规格:56单位
国药准字H44020648
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
1、本品用于治疗和预防各种纤维蛋白溶解所引起的急性出血。
2、用于抑制血管扩张,血管通透性增加所引起的血压下降或休克状态。
3、用于各型胰腺炎的预防和治疗。
4、用于腹腔疾病或手术引起的腹腔粘连。
1、使用前用5%葡萄糖注射液或氯化钠注射液溶解。
2、过敏反应试验:临用前,将本品1支溶于5%葡萄糖注射液10ml,抽出1ml,再用5%葡萄糖注射液稀释成每1ml含1.4单位(2500KIU)抑肽酶的溶液,静脉注射1ml,严密观察15分钟,如果发生过敏反应,则不能使用。
(1)纤维蛋白溶解引起的急性出血:立即静脉注射224-336单位(40万-60万KIU),每分钟静脉注射不超过56单位(10万KIU),以后每2小时注入56单位(10万KIU),直至出血停止。
(2)手术出血:术前112单位(20万KIU)缓慢静脉注射,术中静注112单位(20万KIU),术后112-278单位(20万-50万KIU)/日,连续2-3日。
(3)体外循环心内直视手术:转流前在预充液中一次性加入抑肽酶1112单位(200万KIU),此后每2小时增加556单位(100万KIU)。
(4)创伤性或失血性休克:首剂10min内静脉注射278单位(50万KIU),以后每6小时补充注入224-336单位(40万-60万KIU),6分钟内注完,连续48-96小时。
(5)治疗连续性渗血:局部喷洒或在内镜直视下,作病灶局部喷洒,用量56-112单位(10万-20万KIU)。
(6)婴幼儿抑肽酶用量以84单位(15万KIU)/次,或遵医嘱。
(7)各型胰腺炎:发病第一,二日,静注224-336单位(40万-60万KIU)/日,首剂用量大一些,静脉缓推[每分钟不超过56单位(10万KIU)]。维持剂量应使用静脉滴注,4次/日,56-112单位(10万-20万KIU)/日。
(8)预防和治疗粘连:胸膜炎,腹膜结核病及腹腔手术关腹前,腹腔内或胸腔内直接注入56-112单位(10万-20万KIU)。
偶有恶心、呕吐、腹泻等,极少数病人有血清肌酐一过性增高、过敏反应和类过敏反应发生。
1、过敏体质者慎用,如出现过敏反应,应立即停止用药,并进行过敏反应的处理。
2、推荐使用抑肽酶的同时,静脉给予H2拮抗剂(抗组胺剂)。
3、避免与β-内酰胺类抗生素合用。
4、老年用药:在安全性和有效性方面未发现与年轻病例有....

1. 适用于免疫缺陷患者(包括艾滋病患者)并发巨细胞病毒视网膜炎的诱导期和维持期治疗。 2. 亦可用于接受器官移植的患者预防巨细胞病毒感染及用于巨细胞病毒血清试验阳性的艾滋病患者预防发生巨细胞病毒疾病。

1. 适用于免疫缺陷患者(包括艾滋病患者)并发巨细胞病毒视网膜炎的诱导期和维持期治疗。 2. 亦可用于接受器官移植的患者预防巨细胞病毒感染及用于巨细胞病毒血清试验阳性的艾滋病患者预防发生巨细胞病毒疾病。

1、本品用于治疗和预防各种纤维蛋白溶解所引起的急性出血。 2、用于抑制血管扩张,血管通透性增加所引起的血压下降或休克状态。 3、用于各型胰腺炎的预防和治疗。 4、用于腹腔疾病或手术引起的腹腔粘连。

1、本品用于治疗和预防各种纤维蛋白溶解所引起的急性出血。 2、用于抑制血管扩张,血管通透性增加所引起的血压下降或休克状态。 3、用于各型胰腺炎的预防和治疗。 4、用于腹腔疾病或手术引起的腹腔粘连。

用于缓解胃酸过多引起的胃痛、胃灼热感(烧心)、反酸。

用于慢性胃炎及缓解胃酸过多引起的胃痛、胃灼热感(烧心)和反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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