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50mg
国药准字H34023446
安徽国森药业有限公司
本品为恶性葡萄胎,绒毛膜上皮癌的主要化疗药物。亦用于乳腺癌、消化道肿瘤(包括原发性和转移性肝癌和胰腺癌)、卵巢癌和原发性支气管肺癌的辅助化疗和姑息治疗。
成人常用量,一日0.15~0.3g,分3~4次服。疗程总量10~15g。
1.恶心﹑食欲减退或呕吐,一般剂量多不严重,偶见口腔粘膜炎或溃疡,腹部不适或腹泻。周围血白细胞减少常见(大多在疗程开始后2~3周内达最低点,约在3~4周后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罕见。极少见咳嗽﹑气急或小脑共济失调等。2.长期应用可导致神经系....
1、本品在动物实验中有致畸和致癌性,但在人类,其致突、致畸和致癌性均明显低于氮芥类或其他细胞毒性药物,长期应用本品导致第二个原发恶性肿瘤的危险性比氮芥等烷化剂为小。
2、除单用本品较小剂量作放射增敏剂外,一般不宜和放射治疗同用。
3、当....
本品为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用于过敏性皮炎﹑异位性皮炎﹑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湿疹﹑皮肤瘙痒症﹑银屑病﹑神经性皮炎等。
本品主要用于过敏性和自身免疫性炎症性疾病。如局限性瘙痒症,神经性皮炎,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慢性湿疹等。
本品适用于病毒性肺炎,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等。
用于单纯疱疹或带状疱疹感染。
1、本品适用于治疗敏感革兰阴性杆菌所致严重感染。如铜绿假单胞菌、变形杆菌属(吲哚阳性和阴性)、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肠杆菌属、沙雷菌属及枸橼酸杆菌属等所致的新生儿脓毒症、败血症、中枢神经系统感染(包括脑膜炎)、尿路生殖系统感染、呼吸道感染、胃肠道感染、腹膜炎、胆道感染、皮肤或骨骼感染、中耳炎、鼻窦炎、软组织感染、李斯特菌病等。 2、本品亦可与其他抗菌药物联合用于治疗葡萄球菌感染,但对耐甲氧西林葡萄球菌感染常无效。
1.本品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各种结核病的初治与复治,包括结核性脑膜炎的治疗。 2.本品与其他药物联合用于麻风,非结核分枝杆菌感染的治疗。 3.本品与万古霉素(静脉)可联合用于甲氧西林耐药葡萄球菌所致的严重感染,利福平与红霉素联合方案可用于军团菌属严重感染。 4.用于无症状的脑膜炎奈瑟菌带菌者,以消除鼻咽部位的脑膜炎奈瑟菌,但不适用于脑膜炎奈瑟菌感染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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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抗原72-4(CA72-4)属于糖类肿瘤标志物,能检测出胃肠道以及女性生殖相关肿瘤的标志物,通常与癌抗原125(CA125)联合检测能提高卵巢癌检测率,与癌胚抗原(CEA)联合检测可提高检出胃癌的特异性和敏感性。
癌抗原50测定(CA50)属于肿瘤糖类相关抗原的其中一种。其升高可见于消化系统、女性生殖系统的恶性肿瘤,可用于监测肿瘤的治疗效果、预后以及复发,还可用于鉴别良恶性胸腔、腹腔积液。
癌抗原15-3测定(CA15-3)可用于检测乳腺癌患者的标志物,但早期检测阳性率明显,主要应用于乳腺癌的病情监测、复发、转移以及预后。
癌胚抗原(CEA)属于广谱性肿瘤标志物,所以其特异性较低,一般用于肿瘤的疗效监测、预后或者判断有无复发。
乳腺肿瘤标记一般是指乳腺肿瘤标志物。乳腺肿瘤标志物有很多种,主要包括CA153一种糖类抗原)、CA125一种糖类抗原)、CA19-9一种糖类抗原)、CEA(癌胚抗原),临床上主要用于辅助诊断乳腺癌,还可用于辅助诊断卵巢癌、胰腺癌等多种癌症,可也用于明确肿瘤治疗的疗效以及预后。
肿瘤标志物(tumor marker)分布于人体内的细胞、血液、体液或组织中,通过检测方法来测定肿瘤标记物,对于肿瘤的治疗效果、诊断、预后以及复发的判断都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