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50mg
国药准字H14020911
山西鑫煜制药有限公司
本品为恶性葡萄胎,绒毛膜上皮癌的主要化疗药物。亦用于乳腺癌、消化道肿瘤(包括原发性和转移性肝癌和胰腺癌)、卵巢癌和原发性支气管肺癌的辅助化疗和姑息治疗。
成人常用量,一日0.15~0.3g,分3~4次服。疗程总量10~15g。
1.恶心﹑食欲减退或呕吐,一般剂量多不严重,偶见口腔粘膜炎或溃疡,腹部不适或腹泻。周围血白细胞减少常见(大多在疗程开始后2~3周内达最低点,约在3~4周后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罕见。极少见咳嗽﹑气急或小脑共济失调等。2.长期应用可导致神经系....
1、本品在动物实验中有致畸和致癌性,但在人类,其致突、致畸和致癌性均明显低于氮芥类或其他细胞毒性药物,长期应用本品导致第二个原发恶性肿瘤的危险性比氮芥等烷化剂为小。
2、除单用本品较小剂量作放射增敏剂外,一般不宜和放射治疗同用。
3、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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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抗原72-4(CA72-4)属于糖类肿瘤标志物,能检测出胃肠道以及女性生殖相关肿瘤的标志物,通常与癌抗原125(CA125)联合检测能提高卵巢癌检测率,与癌胚抗原(CEA)联合检测可提高检出胃癌的特异性和敏感性。
癌抗原50测定(CA50)属于肿瘤糖类相关抗原的其中一种。其升高可见于消化系统、女性生殖系统的恶性肿瘤,可用于监测肿瘤的治疗效果、预后以及复发,还可用于鉴别良恶性胸腔、腹腔积液。
癌抗原15-3测定(CA15-3)可用于检测乳腺癌患者的标志物,但早期检测阳性率明显,主要应用于乳腺癌的病情监测、复发、转移以及预后。
癌胚抗原(CEA)属于广谱性肿瘤标志物,所以其特异性较低,一般用于肿瘤的疗效监测、预后或者判断有无复发。
乳腺肿瘤标记一般是指乳腺肿瘤标志物。乳腺肿瘤标志物有很多种,主要包括CA153一种糖类抗原)、CA125一种糖类抗原)、CA19-9一种糖类抗原)、CEA(癌胚抗原),临床上主要用于辅助诊断乳腺癌,还可用于辅助诊断卵巢癌、胰腺癌等多种癌症,可也用于明确肿瘤治疗的疗效以及预后。
肿瘤标志物(tumor marker)分布于人体内的细胞、血液、体液或组织中,通过检测方法来测定肿瘤标记物,对于肿瘤的治疗效果、诊断、预后以及复发的判断都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