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0.48g(以曲克芦丁计)
国药准字H20040858
晋城海斯制药有限公司
本品适用于缺血性脑血管病(如脑血栓形成、脑栓塞)、血栓性静脉炎、中心性视网膜炎、血管通透性增高所致水肿等。
1、肌内注射:一次60mg-0.15g(0.12g规格0.5-1.25支),一日2次。20日为1疗程,可用1-3个疗程,每疗程间隔3-7天。
2、静脉滴注:一次0.24g-0.48g(0.12g规格2-4支;0.24g规格1-2支),一日1次。用5-10%葡萄糖注射液或低分子右旋糖酐注射液稀释后滴注,20天为1疗程或遵医嘱。
偶见过敏反应,潮红、头痛及胃肠道不适等。曾有患者静脉滴注本品出现急性脑水肿、心律失常及肝脏毒性反应的报道。
用药期间避免阳光直射、高温及过久站立。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本品适用于预防与治疗脑血栓、冠心病以及外科手术后的并发症-血栓性深静脉炎等。

1. 适用于免疫缺陷患者(包括艾滋病患者)并发巨细胞病毒视网膜炎的诱导期和维持期治疗。 2. 亦可用于接受器官移植的患者预防巨细胞病毒感染及用于巨细胞病毒血清试验阳性的艾滋病患者预防发生巨细胞病毒疾病。

1. 适用于免疫缺陷患者(包括艾滋病患者)并发巨细胞病毒视网膜炎的诱导期和维持期治疗。 2. 亦可用于接受器官移植的患者预防巨细胞病毒感染及用于巨细胞病毒血清试验阳性的艾滋病患者预防发生巨细胞病毒疾病。

本品适用于缺血性脑血管病(如脑血栓形成、脑栓塞)、血栓性静脉炎、中心性视网膜炎、血管通透性增高所致水肿等。

1、水肿性疾病,包括充血性心力衰竭、肝硬化、肾脏疾病(肾炎、肾病及各种原因所致的急、慢性肾功能衰竭),尤其是应用其他利尿药效果不佳时,应用本类药物仍可能有效。与其他药物合用治疗急性肺水肿和急性脑水肿等。 2、高血压。在高血压的阶梯疗法中,不作为治疗原发性高血压的首选药物,但当噻嗪类药物疗效不佳。尤其当伴有肾功能不全或出现高血压危象时,本类药物尤为适用。 3、预防急性肾功能衰竭,用于各种原因导致肾脏血流灌注不足,例如失水、休克、中毒、麻醉意外以及循环功能不全等,在纠正血容量不足的同时及时应用,可减少急性肾小管坏死的机会。 4、高钾血症及高钙血症。 5、稀释性低钠血症尤其是当血钠浓度低于120mmol/L时。 6、抗利尿激素分泌过多症(SIADH)。 7、急性药物毒物中毒如巴比妥类药物中毒等。 8、对某些呋塞米无效的病例仍可能有效。

本品适用于慢性肾衰长期血透病人因继发肉碱缺乏产生的一系列并发症状,临床表现如心肌病、骨骼肌病、心律失常、高脂血症,以及低血压和透析中肌痉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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