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罗昔康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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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吡罗昔康片

尼美舒利片

规格

10mg

100mg*10片(普威)
生产企业

山东方明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药物研究院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7021049

国药准字H19980044
说明
适应症

用于骨关节炎、类风湿关节炎和强直性脊柱炎的症状缓解。作为非甾体抗炎药用于以上适应症时,本品不作为药物。

品为非甾体抗炎药,仅在至少一种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治疗失败的情况下使用。可用于慢性关节炎(如骨关节炎等)的疼痛、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原发性痛经的症状治疗。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20mg(2片)一日1次,或一次10mg(1片),一日2次。饭后服用。本品每日最大剂量不超过20mg。

口服,一次0.05~0.1g,每日二次,餐后服用。最大单次剂量不超过100mg,疗程不能超过15天。建议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副作用

1、恶心、胃痛,纳减及消化不良等胃肠不良反应最为常见,其中3.5%需为此撤药。服药量大于一日20mg时胃溃疡发生率明显增高,有的合并出血,甚至穿孔。

2、性粒细胞减少、嗜酸粒细胞增多、血尿素氮增高、头晕、眩晕、耳鸣、头痛、全身无力、水肿,皮疹或瘙痒等。

3、功能异常、血小板减少、多汗、皮肤瘀斑、脱皮、多形性红斑、中毒性上皮坏死、大疱性多形红斑(Stevens-Johnson综合征),皮肤对光过敏反应、视力模糊、眼部红肿、高血压、血尿、低血糖,精神抑郁,失眠及精神紧张等。

主要有胃灼热、恶心、胃痛,但症状都很轻微、暂短,很少需要中断治疗。极少情况下出现过敏性皮疹。也可能产生头晕、思睡、胃溃疡或胃肠出血以及史蒂文斯--约翰逊(Stevens-Johnson)综合症。

禁忌

1、已知对本品过敏的患者。

2、服用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类抗炎药诱发哮喘、荨麻疹或过敏反应的患者。

3、禁用于冠状动脉搭桥手术(CABG)围手术期疼痛的治疗。

4、有应用非甾体类抗炎药后发生胃肠道出血或穿孔病史的患者。

5、有活动性消化道溃疡/出血,或者既往曾复发溃疡/出血的患者。

6、重度心力衰竭患者。

已知对尼美舒利或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具有对乙酰水杨酸或其它非甾体类抗炎药过敏史者(支气管痉挛、鼻炎、风疹)。禁用于冠状动脉搭桥手术(CABG)围手术期疼痛的治疗。对尼美舒利具有肝毒性反应病史者。有应用非甾体抗炎药后发生胃肠道出血或穿孔病史的患者。患有活动性消化道溃疡/出血,脑血管出血或其它活动性出血/出血性疾病者,或者既往曾复发溃疡/出血的患者。严重凝血障碍者。严重心衰患者。严重肾功能损害患者。肝功能损害患者。

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吡罗昔康。

本品主要成份为尼美舒利。

性状

本品为类白色至微黄绿色片、薄膜衣片或糖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类白色或微黄绿色。

本品为类白色至淡黄色片。

注意事项

1、避免与其他非甾体类抗炎药,包括选择性cox-2抑制剂合并用药。

2、根据控制症状的需要,在最短治疗时间内使用最低有效剂量,可以使不良反应降低但最低。

3、在使用所用非甾体类抗炎药治疗过程中的任何时候,都可能出现出血、溃疡和穿孔的不良反应,其风险可能是致命的。这些不良反应可能伴有或不伴有警示症状、也无论患者是否有胃肠道不良反应史或严重的胃肠事件病史。既往有胃肠道病史(溃疡性大肠炎、克隆氏病)的患者应谨慎使用非甾体类抗炎药,以免使病情恶化。当患者服用该药发生胃肠道出血或溃疡时,应停药。老年患者使用非甾体类抗炎药出现不良反应的频率增加,尤其是胃肠道出血和穿孔,其风险可能是致命的。

4、针对多种cox-2选择性或非选择性NSAIDs药物持续时间达3年的临床试验显示本品可能引起严重心血管血栓性不良事件、心肌梗塞和中风的风险增加,其风险可能是致命的。所有的NSAIDs,包括cox-2选择性或非选项性药物,可能有相似的风险。有心血管疾病或心血管疾病危险因素的患者。其风险更大。即使既往没有心血管症状。医生和患者也应对此类事件的发生保持警惕。应告知患者严重心血管安全性的症状和/或体征以及如果发生应采取的步骤。

患者应该警惕诸如胸痛、气短、无力、语言含糊等症状和体征,而且当有任何上述症状或体征发生反应马上寻求医生帮助。

5、和所有非甾体类抗炎药(NSAIDs)一样。本品可导致新发高血压或使已有的高血压加重,其中的任何一种都可能导致心血管事件的发生率增加。服用囔嗪类或髓袢利尿剂的患者服用非甾体类抗炎药(NSAIDs)时,可能会影响这些治疗的疗效。高血压患者应慎用非甾体类抗炎药(NSAIDs),包括本品。在开始本品治疗和整个治疗过程中应密切监测血压。

6、有高血压和/或心力衰竭(如液体潴留和水肿)病史的患者应慎用。

7、NSAIDs,包括本品可引起可能致命的、严重的皮肤不良反应,例如剥脱性皮炎、Stevens Johnson综合征(SJS)和中毒性表皮坏死溶解症(TEN)。这些严重事件可在没有征兆的情况下出现。应告知患者严重皮肤反应的症状和体征,在第一次出现皮肤皮疹或过敏反应的任何或其他征象时,应停用本品。

8、吡罗昔康应由具有炎症或者退行性风湿性疾病患者治疗经验的医生开具处方。

9、应用本品治疗的受益和耐受性应在14天内复查,如有必要继续治疗,应进行更频繁的检查。

10、观察研究的证据显示,吡罗昔康引起严重皮肤反应的风险高于其他非吡罗昔康非甾体抗炎药(NSAIDs)。在治疗过程的早期,患者的风险似乎更高,在大多数病例中,不良反应发生于治疗的第一个月。首次出现皮疹,粘膜病变或其他过敏反应时,应终止吡罗昔康治疗。

根据控制症状的需要,在最短治疗时间内使用最低有效剂量,可以使不良反应降到最低。1.如果治疗无效请终止本品的治疗。2.长期应用应监测肝肾心功能等检查。3.罕见本品引起严重肝损伤的报道,致死性报道更为罕见。服用本品治疗期间出现肝损伤症状(如厌食、恶心、呕吐、腹痛、疲倦、尿赤)的患者及肝功能检查出现异常的患者应该被终止治疗。这些患者不应该继续服用本品。有报导显示本品短期服用后引起肝损害,其中绝大多数属于可逆性病变。4.服用本品进行治疗期间必须避免同时使用已知的肝损害性药物与过量饮酒,因为任何一种因素均可能增加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