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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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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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g:50mg |
0.2%,10g |
生产企业 |
华润三九(唐山)药业有限公司 |
协和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60095 |
国药准字H20100195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缓解局部疼痛,如肌肉痛、关节痛以及拉伤、扭伤和运动损伤引起的疼痛和肿胀,也可用于骨关节炎的对症治疗。 |
治疗肛裂与缓解肛裂引起的疼痛。 |
用法用量 |
外用。取适量涂于患部皮肤或关节表面皮肤,一日2次 |
每日三次,每次挤出1-1.5cm膏体,置于指端,经肛门涂于肛管内(肛门内约1cm),或遵医嘱。每次用完后请立刻拧紧管盖。用药后请洗手。 |
副作用 |
少数患者有皮肤轻微发红、发痒或皮疹,可在观察下继续用药,多数在继续使用过程中消失,如果症状加重应停药。 |
头疼是常见反应。经常是缓和的,并且多发生于开始的几次应用。少数的病人头疼会比较严重或持续。如果头疼持续,应减少用药剂量。如果头疼继续发生或比较严重,应停止治疗。 |
禁忌 |
1 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 对酒精过敏者禁用。 |
1.年龄小于18岁禁用;2.已知对硝酸盐类药物过敏者禁用;3.低血压、体位性低血压、低血容量症患者禁用;4.由脱水或失血引起的脑损伤、颅内出血、脑供血不足、偏头痛、复发性头痛患者禁用;5.心输出主动脉狭窄、心脏瓣膜狭窄、心肌异常增生性心脏疾病、心包炎、限制心脏正常跳动、心宝积液、阻碍心脏正常跳动患者禁用;6.重度贫血、闭角型青光眼患者禁用;7.严重肝脏疾病、心力衰竭、严重肾脏疾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是吡罗昔康。其化学名为2-甲基-4-羟基-N-2-吡啶基-2H-1,2-苯并噻嗪-3-甲酰胺1,1-二氧化物。其分子式及分子量为:C15H13N3O4S,331.35。 |
硝酸甘油 |
性状 |
本品为黄绿色透明凝胶 |
本品为膏剂。 |
注意事项 |
1 本品仅供外用,切忌口服。避免接触眼睛及黏膜(如口、鼻黏膜)。 2 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 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儿童不推荐使用本品。 4 不得用于皮肤破损处及感染性创口,且不宜大面积使用。 5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 儿童必 |
1.本品为局部用药,不得口服;2.用后请洗手;用药期间从卧位或坐位突然站起须谨慎,以免突发体位性降压;3.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4.交叉过敏反应,对其他硝酸酯或亚硝酸酯过敏患者也肯能对本品过敏,但属罕见;5.本品性状发生变化时禁止使用;6.请讲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包括治疗胸痛和其他心脏病药物,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8.部分患者使用本品尤其是首次使用,可能导致头晕、头重、视力模糊、头痛或疲劳,驾驶员或机器操作者人员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