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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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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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克:50毫克 |
每粒装0.33g |
生产企业 | 吉林长白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60032 |
国药准字Z20184005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缓解局部疼痛,如肌肉痛、关节痛以及拉伤、扭伤和运动损伤引起的疼痛和肿胀,也可用于骨关节炎的对症治疗。 |
舒筋活络,活血祛瘀,消肿止痛。用于骨折瘀血肿胀疼痛,骨折恢复期,以及肾虚挟瘀所致痹痛(增生性脊柱炎,腰椎间盘脱出症)。 |
用法用量 |
外用。取适量涂于患部皮肤或关节表面皮肤,一日2次 |
饭后口服,一次3粒,一日3次;骨折程2个月;或遵医嘱。 |
副作用 |
少数患者有皮肤轻微发红、发痒或皮疹,可在观察下继续用药,多数在继续使用过程中消失,如果症状加重应停药。 |
尚不明确。 |
禁忌 |
1 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 对酒精过敏者禁用。 |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是吡罗昔康。其化学名为2-甲基-4-羟基-N-2-吡啶基-2H-1,2-苯并噻嗪-3-甲酰胺1,1-二氧化物。其分子式及分子量为:C15H13N3O4S,331.35。 |
马钱子(制)、地龙、红花、乳香(醋炒)、没药(醋炒)、牛膝、骨碎补(砂烫)、香加皮、伸筋草、防己。 |
性状 |
本品为黄绿色透明凝胶 |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棕黄色粉末;气香特异,味苦。 |
注意事项 |
1 本品仅供外用,切忌口服。避免接触眼睛及黏膜(如口、鼻黏膜)。 2 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 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儿童不推荐使用本品。 4 不得用于皮肤破损处及感染性创口,且不宜大面积使用。 5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 儿童必 |
(1)请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2)不宜超量、超疗程长期使用; (3)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用。 (4)运动员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