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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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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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克:50毫克 |
0.25g*30丸 |
生产企业 | 青海柴达木高科技药业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60032 |
国药准字Z63020210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缓解局部疼痛,如肌肉痛、关节痛以及拉伤、扭伤和运动损伤引起的疼痛和肿胀,也可用于骨关节炎的对症治疗。 |
解毒,清肝热。用于中毒及“木布”降于胆腑,肝热、肝肿大、肝硬化、肝胃淤血疼痛等新旧肝病。 |
用法用量 |
外用。取适量涂于患部皮肤或关节表面皮肤,一日2次 |
口服。一次4—5丸,一日2次,研碎后服用。 |
副作用 |
少数患者有皮肤轻微发红、发痒或皮疹,可在观察下继续用药,多数在继续使用过程中消失,如果症状加重应停药。 |
尚不明确 |
禁忌 |
1 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 对酒精过敏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是吡罗昔康。其化学名为2-甲基-4-羟基-N-2-吡啶基-2H-1,2-苯并噻嗪-3-甲酰胺1,1-二氧化物。其分子式及分子量为:C15H13N3O4S,331.35。 |
绿绒蒿、天竺黄、丁香、肉桂、木香、藏木香、沉香、葡萄、渣驯膏、朱砂、红花、西红花、熊胆、人工麝香、小伞虎耳草、木香马兜铃、巴夏嘎、波棱瓜子、荜茇、余甘子、干姜、甘草、寒水石(制)等。 |
性状 |
本品为黄绿色透明凝胶 |
本品为棕黄色水丸;气微香,味苦,涩。 |
注意事项 |
1 本品仅供外用,切忌口服。避免接触眼睛及黏膜(如口、鼻黏膜)。 2 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 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儿童不推荐使用本品。 4 不得用于皮肤破损处及感染性创口,且不宜大面积使用。 5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 儿童必 |
1、本品含木香马兜铃药材,该药材含马兜铃酸,马兜铃酸可引起肾脏损害等不良反应。 2、本品为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处方购买,在医师指导下使用,并定期检查肾功能,如发现肾功能异常反应应立即停药。 3、儿童及老年人慎用,孕妇、婴幼儿及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