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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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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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克:50毫克 |
每粒重1.5g |
生产企业 |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60032 |
国药准字Z42021461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缓解局部疼痛,如肌肉痛、关节痛以及拉伤、扭伤和运动损伤引起的疼痛和肿胀,也可用于骨关节炎的对症治疗。 |
清热解毒,消肿止痛,止血生肌。用于大肠热盛所致的大便出血、血色鲜红、肛门灼热疼痛;各类痔疮和肛裂见上述证候者 |
用法用量 |
外用。取适量涂于患部皮肤或关节表面皮肤,一日2次 |
早晚或大便后塞于肛门内,一次1粒,一日2次,或遵医嘱 |
副作用 |
少数患者有皮肤轻微发红、发痒或皮疹,可在观察下继续用药,多数在继续使用过程中消失,如果症状加重应停药。 |
偶见口干、便秘、出汗减少、口鼻咽喉及皮肤干燥、视力模糊、排尿困难(老人) |
禁忌 |
1 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 对酒精过敏者禁用。 |
哺乳期妇女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是吡罗昔康。其化学名为2-甲基-4-羟基-N-2-吡啶基-2H-1,2-苯并噻嗪-3-甲酰胺1,1-二氧化物。其分子式及分子量为:C15H13N3O4S,331.35。 |
人工麝香、珍珠、冰片、炉甘石粉、三七、五倍子、人工牛黄、颠茄流浸膏。辅料为:混合脂肪酸甘油酯(硬脂)、二甲基亚砜 |
性状 |
本品为黄绿色透明凝胶 |
本品为灰黄色至棕褐色弹头形或鱼雷形的栓剂;气清香 |
注意事项 |
1 本品仅供外用,切忌口服。避免接触眼睛及黏膜(如口、鼻黏膜)。 2 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 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儿童不推荐使用本品。 4 不得用于皮肤破损处及感染性创口,且不宜大面积使用。 5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 儿童必 |
【注意事项】1.本品为直肠给药,禁止内服。 2.原因不明的便血应去医院就诊;内痔出血过多或内痔脱出不能自行还纳,亦应去医院就诊。 3.忌烟酒及辛辣、油腻、刺激性食物。 4.保持大便通畅。 5.高血压、青光眼、前列腺肥大等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孕妇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7.有严重肝肾疾患及糖尿病或血液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8.放置时采取侧卧位,动作宜轻柔,避免出血。置入适当深度以防滑脱。 9.药品宜存放在阴凉干燥处,防止受热变形。 10.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本品不宜长期 【特殊人群用药】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哺乳期妇女禁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