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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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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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5g:0.15g |
0.01 |
生产企业 |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科瑞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4729 |
国药准字H20103538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手、足廯、体股藓等。 |
用于治疗手癣、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等。 |
用法用量 |
外用。洗净患处,敷药膏于患处,用手指涂擦,使药物全部渗入皮肤。症状缓解后,应继续用药数日,以防复发。每日2~3次。 |
局部用药:常用剂量为每天1~2次,用药前应清洁和干燥患处,然后将乳膏薄薄涂于患处及其周围,并加以轻揉,如果患处已擦烂(如乳腺下、指间、臀间、腹股沟),涂擦后尤其在晚上可用纱布敷盖。疗程:体癣、股癣1~2周,足癣2~4周,花斑癣2周。 |
副作用 |
少数病例出现过敏。如皮肤瘙痒、红肿等。 |
偶见皮肤局部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禁忌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皮肤溃疡处禁用。 |
对特比萘芬或乳剂中任何型剂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吡硫翁钠。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分盐酸特比萘芬0.01克。辅料为:异丙基肉豆蔻酯、吐温60、硬脂醇、十六醇、十六烷基棕榈酸酯、司盘60、苯甲醇。 |
性状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白色乳膏。 |
该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类白色乳膏。 |
注意事项 |
1.在医生指导下使用,发生过敏反应者立即停用。 2.置于小儿不能触及处。 |
1.仅供外用,避免误入眼内。应放在儿童不能拿到的地方。 2.通常临床症状于用药数天后即可缓解,若要预防复发,应规律的使用本品一段时间,若两周后无效则要复查诊断结果。 3.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