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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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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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5g |
0.01 |
生产企业 |
常州康普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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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2026248 |
HC20171006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手、足廯、体股藓等。 |
用于治疗手癣、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等。 |
用法用量 |
外用。洗净患处,敷药膏于患处,用手指涂擦,使药物全部渗入皮肤。症状缓解后,应继续用药数日,以防复发。每日2~3次。 |
局部用药:常用剂量为每天1~2次,用药前应清洁和干燥患处,然后将乳膏薄薄涂于患处及其周围,并加以轻揉,如果患处已擦烂(如乳腺下、指间、臀间、腹股沟),涂擦后尤其在晚上可用纱布敷盖。疗程:体癣、股癣1~2周,足癣2~4周,花斑癣2周。 |
副作用 |
少数病例出现过敏。如皮肤瘙痒、红肿等。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禁忌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皮肤溃疡处禁用。 |
对本品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吡硫翁钠。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分盐酸特比萘芬0.01克。辅料为:异丙基肉豆蔻酯、吐温60、硬脂醇、十六醇、十六烷基棕榈酸酯、司盘60、苯甲醇。 |
性状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白色乳膏。 |
该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类白色乳膏。 |
注意事项 |
1.在医生指导下使用,发生过敏反应者立即停用。 2.置于小儿不能触及处。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本品涂敷后不必包扎。 5.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