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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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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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9g*3瓶 |
4000单位 |
生产企业 |
云南云河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上药第一生化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53020428 |
国药准字H31022112 |
说明 | ||
适应症 |
驱风除湿,舒筋活络,行瘀,消肿定痛。用于风湿麻木,筋骨疼痛,跌打损伤,创伤流血。 |
蛋白分解酶类药。能促进血凝块、脓性分泌物和坏死组织等液化清除,用于眼科手术以松弛睫状韧带,减轻创伤性虹膜睫状体炎;也可用于创口或局部分泌和水肿。 |
用法用量 |
1.口服,一次0.3g,一日1~2次,开水或温酒送服。 2.外用,撒于伤口处。 |
临用前,用氯化钠注射液溶解后应用。肌内注射一次4,000单位眼科 注入后房,一次800单位,3分钟后用氯化钠注射液冲洗前后房中遗留的本品。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详见说明书。 |
禁忌 |
本品性昧辛温,属风湿热痹者忌用。 |
详见说明书。 |
成分 |
制草乌 ,三七, 断节参 ,白云参 |
蛋白酶。 |
性状 |
本品为暗黄色的粉末;味苦、微麻。 |
本品为白色冻干块状物 |
注意事项 |
1.本品宜饭后服用。 2.本品性昧辛温,属风湿热痹者忌用。 3.本晶含草乌及活血药,孕妇慎用。 4.本品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不可过量。 5.不宜与贝母类、半夏、白及、白蔹、天花粉、瓜蒌类同用。 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使用时须严密观察,如发生过敏反应,应立即停用,患者以后不得再用本品。眼科使用时,不足20岁的患者或玻璃糖质不固定的创伤性内障患者均忌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