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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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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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25gx8片/盒 |
50mgx6粒 |
生产企业 |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福邦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30629 |
国药准字H20057154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治疗下列敏感菌引起的轻、中度感染: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由流感嗜血杆菌、卡他莫拉菌、肺炎链球菌引起等患者。 |
本品主要用于以下适应症中病情较重的患者: 1.念珠菌病:用于治疗口咽部和食道念珠菌感染;播散性念珠菌病,包括腹膜炎、肺炎、尿路感染等;念珠菌外阴阴道炎。尚可用于骨髓移植患者接受细胞毒类药物或放射治疗时,预防念珠菌感染的发生。 2.隐球菌病:用于治疗脑膜以外的新型隐球菌病;治疗隐球菌脑膜炎时,本品可作为两性霉素B联合氟胞嘧啶初治后的维持治疗药物。 3.球孢子菌病。 4.用于接受化疗、放疗和免疫抑制治疗患者的预防治疗。 5.本品亦可替代伊曲康唑用于芽生菌病和组织胞浆菌病的治疗。 |
用法用量 |
1.本品应与食物同服或饭后一小时内服用,不得分割、压碎、咀嚼。 2.感染(轻、中度)剂量服药次数疗程: (1)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500mg(二片),一天一次。 (2)急性支气管炎500mg(二片),一天一次。 (3)社区获得性肺炎500mg(二片),一天一次。 (4)咽炎和扁桃体炎500mg(二片),一天一次。 (5)单纯性皮肤和软组织感染500mg(二片)一天一次。 |
口服。成人: 1.播散性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4g,以后一次0.2g,一日1次,至少4周,症状缓解后至少持续2周。 2.食管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2g,以后一次0.1g,一日1次,持续至少3周,症状缓解后至少持续2周。根据治疗反应,也可加大剂量至一次0.4g,一日1次。 3.口咽部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2g,以后一次0.1g,一日1次,疗程至少2周。 4.念珠菌外阴阴道炎:单剂量0.15g,一次服。 5.预防念珠菌病:0.2~0.4g,一日1次。 肾功能不全者若只需给药1次,不用调节剂量;需多次给药时,第一及第二日应给常规剂量,此后应按肌酐清除率来调节给药剂量,如表1所述。 表1肌酐清除率与剂量的关系 肌酐清除率(ml/min) 剂量 >50 常规剂量 11~50 常规剂量的一半 进行常规透析的病人 每次透析后给药1次 小儿:治疗方案尚未建立。有资料报道起始剂量按体重一日3~6mg/kg,一日1次,治疗少数出生2周至14岁的小儿患者,结果是安全的。 |
副作用 |
1.3299例患者口服本(0.5g/天)7-14天,没有发现与毒性有关的死亡或致残。87例患者(2.6%)因不良反应终止用药,其中35例(40%)是因恶心和腹痛终止用药。 2.另一临床试验(口服本药0.5g/天,疗程5天)结果表明,35例患者(3.8%)因不良反应止用药,其中15例(43%)是因恶心和腹痛终止用药。 3.与本药治疗有关的不良反应如下:头痛(7.7%)、腹痛(7.1%)、腹泻(6.7%)、恶心(5.9%)、消化不良(2.6%)、眩晕/头昏(2.1%)、皮疹(1.4%)、呕吐(1.2%)等。 |
患者对本品一般能很好耐受,最常见的副反应为胃肠道症状,包括恶心、腹痛、腹泻及胃肠胀气;其次为皮疹;某些患者,尤其那些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在接受氟康唑及其他三唑类抗真菌药物治疗过程中,可出现肾功能和血液学参数改变及肝功能异常(见警惕项)。 |
禁忌 |
1.对地红霉素和其他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的患者禁用。 2.不应用于可疑或潜在菌血症患者(因其不能提供有效的药物浓度达到治疗部位)。 |
对氟康唑或其他三唑类药物过敏的患者禁用。 |
成分 |
地红霉素。 |
本品主要成分为氟康唑。 |
性状 |
本品为肠溶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
本品的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 |
注意事项 |
1.肝功能不全:轻度肝损伤患者,其平均Cmax.AUC和分布体积随服药次数的增多而略有增加,但不必调整剂量。 2.肾功能不全:其平均Cmax.AUC随肌酐清除率的降低而趋于升高,但肾脏损伤(包括透析)患者不必调整剂量。 3.已有报道,实际上使用所有的广谱抗生素药(包括地红霉素),都会产生伪膜性结肠炎。因此,若使用抗生素的患者发生腹泻,考虑到这种诊断是重要的。这种结肠炎的程度从轻度至危及生命,程度不同。对于轻度伪膜性结肠炎病例,通常仅仅是停药就能奏效,对于中度至严重病例,就应采取适当的治疗措施。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由于本品主要自肾排出,因此治疗中需定期检查肾功能。用于肾功能减退患者需减量应用。 2.本品目前在免疫缺陷者中的长期预防用药,已导致念珠菌属等对氟康唑等咪唑类抗真菌药耐药性的增加,故需掌握指征,避免无指征预防用药。 3.治疗过程中可发生轻度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偶可出现肝毒性症状。因此用本品治疗开始前和治疗中均应定期检查肝功能,如肝功能出现持续异常,或肝毒性临床症状时均需立即停用本品。 4.本品与肝毒性药物合用、需服用本品两周以上或接受多倍于常用剂量的本品时,可使肝毒性的发生率增高,故需严密观察,在治疗前和治疗期间每两周进行一次肝功能检查。 5.本品应用疗程应视感染部位及个体治疗反应而定。一般治疗应持续至真菌感染的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指标显示真菌感染消失为止。隐球菌脑膜炎或反复发作口咽部念珠菌病的艾滋病患者需用本品长期维持治疗以防止复发。 6.接受骨髓移植者,如严重粒细胞减少已先期发生,则应预防性使用本品,直至中性粒细胞计数上升至1×109/L以上后7天。 7.肾功能损害者,可按前述方案调整用药剂量;血液透析患者在每次透析后可给予本品一日量,因为3小时血液透析可使本品的血药浓度降低约50%。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