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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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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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0005 |
30g |
生产企业 |
重庆华邦制药有限公司 |
湖南天龙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0725 |
国药准字H43021740 |
说明 | ||
适应症 |
适用于对皮质类固醇治疗有效的各种皮肤病,如接触性皮炎、神经性皮炎、脂溢性皮炎、湿疹、银屑病、扁平苔藓、单纯性苔藓、汗疱症等引起的皮肤炎症和皮肤瘙痒的治疗。 |
1.各类湿疹:急、慢性湿疹、婴幼儿湿疹等。2.各类皮炎:神经性皮炎、过敏性皮炎、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等。3.皮肤瘙痒症、外阴瘙痒症等。4.其他皮肤病:痤疮(粉刺)。丘疹性荨麻疹、冻疮红斑等。 |
用法用量 |
均匀涂搽于患处,每日2~4次。银屑病及其他顽固性皮肤病可采用本品封包治疗,若发生感染则应结束封包,并使用适当抗菌药物治疗。 |
外用,取适量涂患处并按摩片刻助其吸收,每日2-3次,病愈后继续使用1周,以防复发,或遵医嘱。 |
副作用 |
局部使用偶可引起灼热﹑瘙痒﹑刺激﹑皮肤干燥﹑毛囊炎﹑多毛症﹑痤疮样皮疹﹑色素脱失﹑口周炎﹑继发感染以及皮肤萎缩等。 |
1.偶有灼热感或潮红等一过性反应,停药后很快自然消失。 2.长期使用可能出现色素沉着,血管扩张,继发感染或皮肤轻度萎缩等不良反应。 3.皮疹等过敏反应。 |
禁忌 |
对外用皮质激素或本品中含有的其他成份过敏的患者禁用。 |
1.对本品及任一成分及其他皮质类固醇类激素过敏者禁用。 2.感染性皮肤病禁用。如手足癣、体癣等真菌感染;疱疹、水痘等病毒感染;化脓等细菌感染。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地奈德。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主要成份为每支含维生索B6 45mg,蜂蜜1.2g蜂王浆0.12g和醋酸氟轻松0.3mg。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乳膏。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乳白色或微黄色软膏。 |
注意事项 |
在部分患者中外用皮质激素的系统吸收可导致下丘脑-垂体-肾上腺皮质轴(HPA)功能可逆性的抑制,Cushing’s综合征、高血糖和糖尿。使用效果更强的皮质类固醇激素、大面积、长时间使用皮质类固醇激素治疗或采用封包治疗的患者,应定期检测尿游离皮质醇或ACTH释放试验来评估药物对HPA轴的抑制作用。如果出现HPA轴的抑制则应考虑停药,减少给药次数或换用作用较弱的皮质类固醇。儿童使用外用皮质激素的吸收率更高,故系统毒性的发生率更大。 HPA轴功能通常在停药后可较快地完全恢复正常。少数情况下,可发生停药反应,此时需采用系统皮质类固醇激素替代治疗。如果出现局部刺激症状,应停药并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若同时存在感染性皮肤病,则应停用皮质激素至感染被完全控制。 1、本品需在医生指导下使用,仅供外用,避免接触眼睛。 2、除患有适应症中疾病的患者外,其他皮肤病患者不宜使用本品。 3、皮肤治疗区域的密闭性包扎、覆盖应在医生指导下进行。 4、患者应向医生汇报所有局部不良反应,尤其在采用封包治疗情况下。 5、在尿布覆盖区域使用皮质激素治疗的儿童不宜使用紧束的尿布和塑料裤,因为这样会在局部造成密闭的环境。 |
1.本品用于瘙痒时,必须先排除阻塞性黄疸、慢性肾病等继发性的瘙痒。 2.本品不适用于荨麻疹引起的瘙痒、皮肤干燥引起的瘙痒和老年性瘙痒。 3.本品不适用于异位性皮炎、药物性皮炎。 4.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慎用。 5.儿童和老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化脓或有大面积渗出处。 7.不得用于面部、腋下、腹股沟及外阴等皮肤薄处。 8.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9.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10.不宜大面积使用或长期使用;使用本品时不可使用敷料和包扎。因这些情况下,可能产生全身不良反应。 11.用药1周后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 12.如并发细菌、真菌或病毒感染,请咨询医师处理。 1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4.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5.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7.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