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7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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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7AA)

尼美舒利颗粒

规格

500m1:38.266 (总氨基酸)

50mg*12袋
生产企业

武汉久安药业有限公司

桂林华信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42020505

国药准字H20103404
说明
适应症

本品用于手术、严重创伤、大面积烧伤引起的严重氨基酸缺乏,以及各种疾病引起的低蛋白血症。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仅在至少一种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治疗失败的情况下使用。可用于慢性关节炎(如骨关节炎等)的疼痛、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原发性痛经的症状治疗。

用法用量

中心静脉插管或由周围静脉滴注。常用量:一日250ml-1000ml。成人滴速每1分钟40滴,儿童、老人及重病者滴速宜更慢。应按年龄、病情和体重增减剂量。

口服,一次0.05~0.1g,每日二次,餐后服用。最大单次剂量不超过100mg,疗程不能超过15天。建议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副作用

滴注速度过快可引起恶心、呕吐、头痛和气喘。由于含有抗氧化剂亚硫酸氢钠,因此偶有可能会诱发全身性过敏反应(尤其哮喘病人)。

主要有:胃灼热、恶心、胃痛等,但症状都轻微、短暂,很少需要中断治疗。极少情况下,患者服药后出现过敏性皮疹。即使使用尼美舒利未产生上述副作用,也须注意到本品如同其它非甾体抗炎药一样,可能产生头晕、嗜睡、胃溃疡或肠胃出血以及史蒂文斯-约翰逊(Stevens-JohnsonSyndrome)综合症。

禁忌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氮质血症、无尿、心力衰竭及酸中毒未纠正前禁用。

已知对尼美舒利或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具有对乙酰水杨酸或其它非甾体类抗炎药过敏史者(支气管痉挛、鼻炎、风疹)。禁用于冠状动脉搭桥手术(CABG)围手术期疼痛的治疗。对尼美舒利具有肝毒性反应病史者。有应用非甾体抗炎药后发生胃肠道出血或穿孔病史的患者。患有活动性消化道溃疡/出血,脑血管出血或其它活动性出血/出血性疾病者,或者既往曾复发溃疡/出血的患者。严重凝血障碍者。严重心衰患者。严重肾功能损書患者。肝功能损害患者。

成分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异亮氨酸(C6H13NO2)、组氨酸(C6H9N3O2)、亮氨酸(C6H13NO2)、丙氨酸(C3H7NO2)、赖氨酸醋酸盐(C6H14N2O2·C2H4O2)、甘氨酸(C2H5NO2)、甲硫氨酸(C15H11NO2S)、N-乙酰-L-酪氨酸(C11H12NO4)、苯丙氨酸(C9H11NO2)、丝氨酸(C3H7NO3)、色氨酸(C11H12N2O2)、脯氨酸(C5H9NO2)、苏氨酸(C4H9NO3)、谷氨酸(C5H9NO4)、缬氨酸(C5H11NO2)、N-乙酰-L-半胱氨酸(C5H9NO3S)、精氨酸(C6H14N4O2)、山梨醇(C6H14O6)、亚硫酸氢钠(NaHSO3)。

本品主要成份为尼美舒利。

性状

本品为无色或几乎无色的澄明液体。

本品为类白色或淡黄色混悬颗粒。

注意事项

1、本品不宜与磺胺类药物、对氨水杨酸配伍使用。

2、开瓶药液一次用完,剩余药液不可贮存再用。

3、本品遇冷能析出结晶,应微温溶解,待冷至37℃,溶液澄明后方可使用。如药液发生浑浊、沉淀时不可再用。

建议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如果治疗无效请终止本品的治疗。在治疗期间应监测肝肾心功能等检査。罕见本品引起严重肝损伤的报道,致死性报道更为罕见。服用本品治疗期间出现肝损伤疗状(如厌食、恶心、呕吐、腹痛、疲倦、尿赤)的患者及肝功能检査出现异常的患者应该被终止治疗。这些患者不应该继续服用本品。有报导显示本品短期服用后引起肝损害,其中绝大多数属于可逆性病变。服用本品进行治疗期间必须避免同时使用已知的肝损害性药物与过量饮酒,因为任何一种因素均可能增加本品的肝损害风险。服用本品进行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