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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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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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1g |
0.1g |
生产企业 |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6020100 |
国药准字H37020387 |
说明 | ||
适应症 |
对乙酰氨基酚泡腾颗粒功效:用于小儿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中轻度疼痛,如关节痛、偏头痛、头痛、牙痛、神经痛、肌肉痛 |
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
用法用量 |
用药量约10倍的温开水溶解,待发泡完毕后服用。 |
1、 成人常用量 口服。(1) 抗风湿,一次0.4g~0.6 g,一日3~4次类风湿关节炎比骨关节炎用量要大些。(2) 轻或中等疼痛及痛经的止痛,一次0.2g~0.4g,每4~6小时一次。成人用量最大限量一般为每天2.4 g。 2、小儿常用量 口服。 每次按体重5 mg/kg~10 mg/kg,一日3次。 |
副作用 |
不良反应较少,对胃无刺激性,不引起胃出血,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白血球减少等不良反应,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
1、 消化道症状包括消化不良、胃烧灼感、胃痛、恶心、呕吐,出现于16% 长期服用者,停药上述症状消失,不停药者大部分亦可耐受。少数(<1%) 出现胃溃疡和消化道出血,亦有因溃疡穿孔者。 2、 神经系统症状如头痛、嗜睡、晕眩、耳鸣少见,出现在1%~3%患者。 3、 肾功能不全很少见,多发生在有潜在性肾病变者;但少数服用者可出现下肢浮肿。 4、 其他少见症状有皮疹,支气管哮喘发作、肝酶升高、白细胞减少等。 5、 用药期间如出现胃肠出血,肝、肾功能损害,视力障碍、血象异常以及过敏反应等情况,即应停药。 |
禁忌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
成分 |
主要成份对乙酰氨基酚。 |
本品主要成份及其化学名称为:2-(4-异丁基苯基)丙酸。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颗粒,无臭,在温水中易溶。 |
本品为糖衣或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得超过3天,用于上止痛不得超过5天,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对阿司匹林过敏者,一般对本品不发生过敏反应,但有报告,在因阿司匹林过敏而发生喘息的病人中,少数服用本品后发生轻度支气管痉挛。3.不能同时服用含有本品及其它解热镇痛药的制剂。4.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5.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6.如服药过量有有严惩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