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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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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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30mg |
0.2g |
生产企业 |
山东裕欣药业有限公司 |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63247 |
国药准字H20080168 |
说明 | ||
适应症 |
适用于急、慢性呼吸道疾病,如急、慢性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肺结核等引起的痰液粘稠、咳痰困难。新生儿呼吸窘迫症和新生儿透明膜病。手术前后肺部并发症的预防和治疗。 |
用于支气管哮喘、慢性喘息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肺结核,尘肺、慢性阻塞性肺气肿、非典型分支杆菌病、肺炎、弥漫性支气管炎等呼吸道疾病的祛痰治疗。 |
用法用量 |
静脉推注和静脉滴注:静脉推注,将本品用10~20ml5%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稀释后推注;静脉滴注:将本品加入100ml5%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中静滴。成人:每天2~3次,每次15mg,严重病例必要时可增至每次30mg或遵医嘱;6岁以上儿童:每天2~3次,每次15mg;2~6岁儿童:每天3次,每次7.5mg;2岁以下儿童:每天2次,每次7.5mg。婴儿呼吸窘迫综合症(IRDS)的治疗,每日用药总重以婴儿体重计算30mg/kg,分四次给药,应使用注射泵给药。静脉输注时间至少5分钟以上。本品亦可与5%葡萄糖、0.9%氯化钠、果糖或林格氏液混合静脉输注使用。 |
口服。通常成年人每次0.4g,一日三次,餐后服用,根据年龄、症状适当调整剂量。 |
副作用 |
本品不良反应较少见,有很好的耐受性,曾有轻度的胃肠道副作用报道,主要为胃不适、胃痛、腹泻等和偶尔出现恶心、呕吐。过敏反应极少出现。 |
口服。通常成年人每次0.4g,一日三次,餐后服用,根据年龄、症状适当调整剂量。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酸氨溴索 |
本品中活性成分为福多司坦。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冻干粉末。 |
本品为白色薄膜衣片。 |
注意事项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应避免同服强力镇咳药。 2 本品不能与PH值大于6.3的其它溶液混合,因为PH值增加会导致产生氨溴索游离碱沉淀 |
1 肝功能损害患者本品可能导致肝功能损害者的肝功能进一步恶化。 2 心功能障碍患者据报道本品的同类药可能对心功能不全患者产生不良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