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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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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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125g |
每丸重9g |
生产企业 |
北京万辉双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吉林长白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1021200 |
国药准字Z22023254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关节痛、神经痛、肌肉痛、偏头痛、头痛、痛经、牙痛。 |
扶助元气,活血祛瘀。主治肝阳上亢,瘀血阻络,痰浊上扰所致(多因于真元不足,瘀血阻络,并有内风)的中风病人,神志不清,语言蹇涩,口角流涎,半身不遂,或手足拘挛,筋骨疼痛,舌苔薄白,脉弦无力。主要用于脑供血不足、脑血栓形成、脑溢血后遗症、脑溢血,脑血栓,脑梗塞,脑动脉硬化等。1.脑血栓形成及脑溢血后遗症,表现为突然昏倒,不省人事,苏醒后语言蹇涩,半身不遂,口眼歪斜,口角流涎者,可用本方治疗;2.脑供血不足,口服本方,有一定的疗效;3.风湿性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表现为肢体疼痛,遇冷加剧,局部患处皮肤不温,甚则手足拘挛,难以伸展,腰酸,可用本方治疗。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首次4粒,以后一次2粒,必要时每6-8小时一次。 |
口服。一次1丸,一日2-3次。 |
副作用 |
1.可见恶心、呕吐、消化不良、便秘、胃不适、头晕、头痛、嗜睡、耳鸣、呼吸急促、呼吸困难、哮喘、皮肤瘙痒、下肢水肿。 2.可见视力模糊或视力障碍、听力减退、腹泻、口腔刺激或痛感、心慌、多汗。 3.偶见胃肠出血、肾损害、过敏性皮疹、精神抑郁、肌无力、血象异常、肝功能损害。 |
尚不明确 |
禁忌 |
1.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2.哮喘、鼻息肉综合征、血管神经性水肿,以及对阿司匹林或其他解热镇痛药过敏者禁用。 3.胃、十二指肠活动性溃疡患者禁用。 |
孕妇忌服。 |
成分 |
本品每粒含萘普生为0.125给,辅料为玉米淀粉、羧甲淀粉钠、硬脂酸镁。 |
石菖、胆南星、僵蚕(炒)冰片、石决明、珍珠(豆腐制)、地龙、天麻、猪牙皂、细辛、红参、黄芪等味。 |
性状 |
本品为j胶囊剂 |
本品为黑棕色的大蜜丸;味甘、微苦。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3.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4.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5.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6.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7.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尚不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