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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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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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粒 |
0.05 |
生产企业 |
修正药业集团长春高新制药有限公司 |
河南全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0293 |
国药准字H41022525 |
说明 | ||
适应症 |
适用于慢性溃疡性肠炎、痢疾、急性肠炎。 |
适应症用于烧伤和其它创伤所致的新鲜创面,各种原因引起的慢性溃疡创面和脓腔。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2-3粒,一日3次;儿童一次1粒,一日3次。连续用药者,一个疗程不宜超过10日。 |
用灭菌生理盐水清洁创面后,将软膏直接涂于创面上,厚约1~2mm,然后用无菌纱布包扎;或将软膏涂于无菌纱布上,用单层软膏纱布贴于创面,采取半暴露,或再复盖无菌纱布包扎;或将含有软膏的无菌纱布直接放入脓腔引流脓液,外加纱布包扎,视脓液多少可1~3日更换一次。对于烧伤创面,采用半暴露疗法,每日检查有无积液、积脓,如有积液或积脓,则应更换敷料,否则不必更换。采用包扎疗法的,如为新鲜创面,1~2日后检查,如无感染征象,可延长换药时间,直到创面愈合;如有感染,则可每1~2日更换一次,直到感染控制再延长换药时间;如为感染创面,可每日换药一次,以后视分泌物的多少,逐步延长换药时间,直到创面愈合为止。对于供皮区创面,在切取皮片后,立即将软膏制的纱布贴于创面上,外用无菌纱布加压包扎,待创面愈合后,纱布自行脱落,勿强行剥离。以免损伤新生上皮。用量,视创面的大小及感染情况而定,一日不超过500g。 |
副作用 |
1.少见恶心、食欲减退、呕吐、腹胀等胃肠道症状和皮疹、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等。 2.偶见听力减退、耳鸣或耳部饱满感(耳毒性)、血尿、排尿次数显著减少或尿量减少、食欲减退、极度口渴(肾毒性)、步履不稳、眩晕(耳毒性,影响前庭)、呼吸困难、嗜睡、极度软弱无力(神经-肌肉阻滞)。 3.大剂量长期服用可引起便秘、碱血症以及吸收不良综合征。 |
极少数患者出现局部过敏反应,停药后很快好转。 |
禁忌 |
对本品或其他氨基糖苷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 |
对磺胺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粒含硫酸庆大霉素(以庆大霉素计)40mg(4万单位)和碱式碳酸铋600mg。 |
磺胺嘧啶锌。 |
性状 |
本品内容物为白色至微带淡黄色的粉末或颗粒 |
性状白色或淡黄色软膏。 |
注意事项 |
1.失水、第8对脑神经损害、重症肌无力或帕金森病、肾功能损害患者慎用。 2.对其他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如链霉素、阿米卡星等过敏的患者,也可能对本品过敏。 3.对其他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如妥布霉素、西索米星等耐药的细菌,也很可能对本品耐药。 4.长期或大剂量服用本品的慢性肠道感染的患者应注意出现肾毒性或耳毒性的可能。 5.长期或大剂量服用本品宜定期进行尿常规、肾功能、听力检查或听电图测定。 6.长期服用本品可能导致肠道菌群紊乱。 |
如用量过大,用时过长,注意肾功能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