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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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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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30ml |
按C21H31N3O5计10mg |
生产企业 |
北京华润高科天然药物有限公司 |
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70389 |
国药准字H20065066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婴儿及儿童的充血性心力衰竭及某些室上性心律失常。 |
高血压:本品用于治疗原发性高血压及肾血管性高血压。可单独服用或与其他降压药合用。充血性心力衰竭:本品可与洋地黄或利尿剂相配合作为充血性心力衰竭的辅助治疗。急性心肌梗塞:本品用于治疗急性心肌梗塞后24小时内血液动力学稳定的患者,能预防左室功能不全或心力衰竭的发展并提高生存率。患者在合适的条件下应接受常规推荐的治疗如溶血栓药、阿司匹林以及β-受体阻滞剂。 |
用法用量 |
对肾功能正常的患儿按体重给出洋地黄化量的地高辛口服溶液的用量:口服。饱和量总量,kg(相当于口服溶液1.2~1.6ml/kg),>2岁,0.04~0.06mg/kg(相当于口服溶液0.8~1.2ml/kg);分3~6次完成饱和。以后用上述量的1/4为每日维持量。早产儿和新生儿宜用1/3或1/2量。如出现心律失常等中毒现象,应停药或加服氯化钾。 |
人体药物过量的数据有限。ACE抑制剂过量相关的症状可表现为低血压、循环休克、电解质紊乱、肾衰、通气过度、心动过速、心悸、心动过缓、眩晕、焦虑和咳嗽。对药物过量的推荐治疗是静脉滴注生理盐水。如出现低血压,患者可处于休克状态。如可能,可考虑使用血管紧张素II和/或静脉注射儿茶酚胺治疗。如为最近服药,治疗的目的是将赖诺普利自体內清除(如呕吐、洗胃、口服吸附剂或硫酸钠)。本品可以通过血液透析清除(见【用法用量】)。对治疗无效的心动过缓可使用起搏器。应经常检测生命体征、血清电解质和肌酐水平。 |
副作用 |
1.常见的不良反应包括:新出现的心律失常、胃纳不佳或恶心、呕吐、下腹痛、无力、软弱。2.少见的反应包括:视力模糊或“色视”(中毒症状如黄视等)、腹泻、精神抑郁或错乱。3.罕见的反应包括:嗜睡、头痛及皮疹、荨麻疹(过敏反应)。4.在洋地黄的中毒表现中,心律失常最重要,最常见者为室性早搏,约占心脏反应的33%。其次为房室传导阻滞,阵发性或加速性交界性心动过速,阵发性房性心动过速伴房室传导阻滞,室性心动过速、窦性停搏、心室颤动等。儿童中心律失常比其他反应多见,但室性心律失常比成人少见。新生儿可有P-R间期延长。 |
与其它的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相似。常见咳嗽、头昏、头痛、心悸、乏力等,咳嗽为干咳,往往是不能应用本药的主要原因。 |
禁忌 |
1.与钙注射剂合用;2.任何强心苷制剂中毒;3.室性心动过速、心室颤动;4.梗阻性肥厚型心肌病(若伴收缩功能不全或心房颤动仍可应用);5.预激综合征伴心房颤动或扑动。慎用于:1.低钾血症;2.不完全性房室传导阻滞;3.高钙血症;4.甲状腺功能低下;5.缺血性心脏病;6.心肌梗死;7.心肌炎;8.肾功能损害;9.酒精过敏。 |
对本品任何成份或其他血管紧张素转换酶(ACE)抑制剂过敏者;或曾使用ACE抑制剂治疗而引起血管性水肿;以及遗传性或特发性血管性水肿的患者禁用;妊娠中期和末期三个月(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地高辛 |
本品主要组成成份为赖诺普利 |
性状 |
本品为微黄色的澄清液体,味甜,略有醇味。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或着色片。 |
注意事项 |
窦性心律的轻、中度充血性心力衰竭的患者,地高辛能增加射血分数,改善左室功能,预防病情恶化,但急性心肌梗死后的左心功能不全(尤其首日发病)应慎用。用药期间应注意监测:①血压、心律及心率;②心电图;③心功能监测;④电解质尤其钾、钙、镁;⑤肾功能;⑥疑有洋地黄中毒时,应作地高辛血药浓度测定。过量时,由于蓄积性小,-般于停药后1~2天中毒表现可以消退。如地高辛血药浓度在2.0~2.5ng/ml以上,应警惕洋地黄过量毒性反应。患者2-3周前未应用洋地黄类制剂者,必要时可考虑给予负荷量;肾功能不全者,不宜应用地高辛, |
详见说明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