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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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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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25g/片 | |
生产企业 |
武汉钧安制药有限公司 |
安阳诺美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54160 |
国药准字Z20013132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解毒,消炎。用于支气管咳嗽,扁桃体炎,咽炎。 |
清热解毒,消肿散结,利咽止痛。用于热毒壅盛所致咽喉肿痛、声音嘶哑;扁桃体炎、咽炎、口腔炎见上述证候者及癌症的辅助治疗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2粒,一日3次。 |
口服。一次2~5片,一日3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有少数人于服药后有轻度腹胀,肠鸣及大便增加,一般不需处理,减少药物用量即可自行消失。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成分 |
穿心莲总内酯、山芝麻干浸膏。辅料为硬脂酸镁。 |
冬凌草。辅料为淀粉、胃溶型薄膜包衣预混剂。 |
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棕黑色的粉末;味苦。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黑绿色或褐棕色;味苦。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 3、孕妇慎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脾虚大便溏者慎用。 5、属风寒感冒咽痛者,症见恶寒发热、无汗、鼻流清涕者慎用。 6、扁桃体有化脓及全身高热者应去医院就诊。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
1.忌辛辣、鱼腥食物。 2.用于咽炎、扁桃体炎之轻症,凡体温高、扁桃体化脓者慎用。 3.服药7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其他症状,应去医院就诊。 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