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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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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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24粒 |
7.5gx9袋/盒 |
生产企业 |
广东省惠州市中药厂有限公司 |
湖北纽兰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4022186 |
国药准字Z20064420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解毒,消炎。用于支气管咳嗽,扁桃体炎,咽炎。 |
清热泻火解毒。用于火毒血热所致的身热烦躁、目赤口疮、咽喉牙龈肿痛、大便秘结;咽炎、扁桃体炎、牙龈炎见上述证候者。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2粒,一日3次。 |
开水冲服。一次7.5克,一日3~4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偶见皮疹,恶心,腹泻,腹痛。 |
禁忌 |
尚不明确 |
绞窄性肠梗阻患者及结、直肠黑变病患者禁用。 |
成分 |
穿心莲总内酯、山芝麻干浸膏。辅料为硬脂酸镁。 |
主要成份:黄连、大黄、黄芩,辅料:蔗糖、糊精。 |
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棕黑色的粉末;味苦。 |
本品为黄褐色的颗粒;味微甜、苦。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 3、孕妇慎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脾虚大便溏者慎用。 5、属风寒感冒咽痛者,症见恶寒发热、无汗、鼻流清涕者慎用。 6、扁桃体有化脓及全身高热者应去医院就诊。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2.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服药后大便次数每日2-3次者,应减量;每日3次上以者,应停用并向医师咨询 4.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5.小儿、孕妇、年老体弱及脾胃虚寒者慎用,若需使用,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1.本品不宜不量、长期服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