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0.03 | |
生产企业 |
广东华南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石家庄康力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4023754 |
国药准字H13024156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解毒,消炎。用于支气管咳嗽,扁桃体炎,咽炎。 |
适用于化脓性外耳道炎和中耳炎、文森口腔炎、齿龈脓漏、扁桃体炎及清洁伤口。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2粒,一日3次。 |
清洁伤口,3%溶液。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高浓度对皮肤和粘膜产生刺激性灼伤,形成一疼痛“白痂”。以本品连续应用漱口可产生舌乳头肥厚,属可逆性。本品溶液灌肠时,当含过氧化氢(H2O2)浓度≥0.75%可发生气栓或(和)肠坏疽。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成分 |
穿心莲总内酯、山芝麻干浸膏。辅料为硬脂酸镁。 |
过氧化氢。 |
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棕黑色的粉末;味苦。 |
本品为无色澄清液体;无臭或有类似臭氧的臭气;遇氧化物或还原物即迅速分解并发生泡沫,遇光易变质。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 3、孕妇慎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脾虚大便溏者慎用。 5、属风寒感冒咽痛者,症见恶寒发热、无汗、鼻流清涕者慎用。 6、扁桃体有化脓及全身高热者应去医院就诊。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
本品遇光、热易分解变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