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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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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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袋装4.5g |
每袋装3g |
生产企业 |
长春人民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四川光大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64363 |
国药准字Z20025341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胃火。用于由胃火引起的牙龈肿痛,口干唇裂,咽喉痛。 |
清热解毒。用于胃火上炎所致的口舌生疮,牙龈肿痛。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丸,一日1~2次。 |
开水冲服,一次3~6克,一日3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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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忌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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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大黄、黄芩、龙胆、黄柏、栀子、升麻、石膏、知母、冰片等味。 |
石膏、知母、地黄、玄参、青蒿、川木通、淡竹叶、板蓝根、儿茶、芦竹根、甘草。 |
性状 |
本品为黑色水的蜜丸,除去炭衣后显棕黄色至棕褐色;味凉苦。 |
本品为棕褐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2.脾胃虚寒,食少、大便次多、便溏者不适用。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用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牙龈肿痛、唇痛加重者,应去医院就诊。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3.孕妇慎用。儿童及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脾虚大便溏者慎用。5.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