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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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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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5mg |
每丸重6g |
生产企业 |
四川大千药业有限公司 |
辽宁汉草堂中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51021546 |
国药准字Z21020050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散风。用于上焦风热,咽喉肿痛,口燥舌干,头目不清,口渴心烦,咽干声哑。 |
清热利咽,生津止渴。用于肺胃热盛所致的咽喉肿痛、声音嘶哑、口舌干燥、咽下不利。 |
用法用量 |
含化,一次1片,1~2小时一次。 |
口服或含化。一次1丸,一日2-3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尚不明确。 |
1 孕妇忌服。 2 忌食烟、酒、辛辣、油腻食物。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甘草,石膏,硼砂,薄荷,薄荷油。 |
桔梗、寒水石、薄荷、诃子(去核)、甘草、乌梅(去核)、青黛、硼砂(煅)、冰片。 |
性状 |
本品为淡绿色的片;气香,味甘、辛、凉 |
本品为黑褐色的大蜜丸;气清凉,味甜、酸、微苦。 |
注意事项 |
1.忌辛辣、鱼腥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成药。3.不适用于阴虚、虚火上炎引起的咽喉肿痛、声哑者。4.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其他症状,应去医院就诊。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 肺脾气虚者,其表现为声嘶日久,逐渐加重,语音低微,倦怠乏力不宜服用。 2 急性咽炎、急性喉炎、急性扁桃体炎,发热较重,或热度持续不减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3 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 一般症状在服药三天内无改善或出现发热渐高等其他症状应去医院就诊。 5 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6 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7 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 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