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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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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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丸重1.5g |
每丸重6g |
生产企业 |
民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河北凯诺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1022216 |
国药准字Z13022109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散风。用于上焦风热,咽喉肿痛,口燥舌干,头目不清,口渴心烦,咽干声哑。 |
清热利咽,生津止渴。用于肺胃热盛所致的咽喉肿痛、声音嘶哑、口舌干燥、咽下不利。 |
用法用量 |
含化,一次3~5丸,1~2小时一次。 |
口服或含服。大蜜丸一次1丸,一日2-3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忌辛辣、鱼腥食物。 |
尚不明确 |
成分 |
薄荷、硼砂、石膏、甘草。 |
桔梗、北寒水石、薄荷、诃子(去壳)、甘草、乌梅肉、青黛、硼砂(煅)、冰片。辅料为蜂蜜。 |
性状 |
本品为黑褐色的大蜜丸;气香,味甜、辛凉。 |
本品为黑褐色的大蜜丸;气清凉、味甜、酸、微苦。 |
注意事项 |
1.忌辛辣、鱼腥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成药。3.不适用于阴虚、虚火上炎引起的咽喉肿痛、声哑者。4.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其他症状,应去医院就诊。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 忌烟、酒、辛辣之物。 2. 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 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 声音嘶哑较重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5. 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师指导下服用 6. 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 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8.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