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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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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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0ml |
80ml |
生产企业 |
郑州泰丰制药有限公司 |
北京九龙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1024901 |
国药准字H11022284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各种原因引起的咳嗽、咳痰。 |
用于治疗慢性支气管炎及各种刺激引起的咳嗽。 |
用法用量 |
1.口服,成人一次10毫升,一日3~4次。 2.小儿:5岁以上一次2.5~5毫升,一日2~3次。 |
口服。一次20~40ml,一日3次。 |
副作用 |
偶有便秘、轻度头痛、头晕、嗜睡、口干、恶心、腹胀、皮肤过敏等反应。 |
服药后可能有短时口麻、全身疲乏、眩晕等反应。 |
禁忌 |
1.对本品中任一成分过敏者禁用。 2.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慎用。 3.青光眼及心力衰竭患者慎用。 |
尚不明确。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10毫升含枸橼酸喷托维林25毫克,氯化铵300毫克 |
本品每瓶含苯丙哌林0.08g,辅料为蜂蜜、蔗糖、香精、苯甲酸钠。 |
性状 |
本品为红色或深棕色澄清的粘稠液体,气芳香,味甜带咸苦。 |
本品为微黄色或淡棕黄色的粘稠液体。 |
注意事项 |
1.用药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肝肾功能不全、消化性溃疡、青光眼及心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4.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慎用。 |
1.本品仅有止咳作用,如应用7天症状无明显好转,请立即咨询医师或药师; 2.孕妇慎用; 3.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4.本药无祛痰作用,如咯痰症状明显,不宜使用; 5.服药期间如出现皮疹,应停药,并咨询医师或药师;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