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0.15g(按C13H22N4O3S计) |
0.2g |
生产企业 |
福建华海药业有限公司 |
山东鲁抗医药集团赛特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5021535 |
国药准字H37020202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治疗十二指肠溃疡、胃溃疡、反流性食管炎、卓-艾(Zollinger-Ellison)综合征及其他高胃酸分泌疾病。 |
用于治疗十二指肠溃疡、胃溃疡、反流性食管炎、应激性溃疡及卓-艾氏(Zollinger-Ellison)综合征。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粒,一日2次。于清晨和睡前服用。 |
本药须按医师处方使用。 (1)治疗十二指肠溃疡或病理性高分泌状态,一次0.2g~0.4g,一日2-4次,餐后及睡前服,或一次0.8g, 睡前一次服。 (2)预防溃疡复发,一次0.4g,睡前服; (3)肾功能不全患者用量减为一次0.2g,12小时1次。 (4)老年患者用量酌减。 |
副作用 |
1常见的有恶心、皮疹、便秘、乏力、头痛、头晕等; 2 与西咪替丁相比,损伤肾功能、性腺功能和中枢神经的不良作用较轻; 3 少数患者服药后引起轻度肝功能损伤,停药后症状即消失,肝功能也恢复正常。曾怀疑可能系药物过 敏反应,与药物的用量无关; 4 长期服用因可持续降低胃液酸度,而利于细菌在胃内繁殖,从而使食物内硝酸盐还原为亚硝酸盐,形 成N-亚硝基化合物。 |
本品的不良反应总体上讲并不常见,且通常在继续用药后或停药后消失。 1.较常见的不良反应有腹泻、乏力、头晕、嗜睡、头痛和皮疹。 2.本品有轻度抗雄性激素作用,用药剂量较大(每日在1.6g以上)时可引起男性乳房发育、女性溢乳、性欲减退、阳痿、精子计数减少等,停药后消失。 3.本品可通过血-脑脊液屏障,具有一定的神经毒性。偶见精神紊乱,焦虑不安、抑郁、忧虑、谵妄、幻觉、定向力障碍多见于老年、重病患者,一般停药后3-4天症状消失。在治疗酗酒者的胃肠道合并症时,可出现震颤性谵妄,酷似戒酒综合征; 4.本品罕见的不良反应有:过敏反应、发热、关节痛、肌痛、间质性肾炎、尿潴留、肝脏毒性、胰腺炎。 5.极少数有血白细胞减少及粒细胞缺乏症,这些人都患有其他严重的疾患,接受已知使血细胞减少的药物和治疗。血小板减少症和再生障碍性贫血罕有报道。偶见血浆中肌酐或血清转氨酶增加。极罕见肝炎。 6.使用H2受体阻滞剂极罕见出现心动过缓,心动过速和心脏阻滞,以及过敏性血管炎的报道。所有的这些反应通常在停药后消失。 |
禁忌 |
8岁以下儿童禁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雷尼替丁 |
本品的主要成份是西咪替丁, N1-甲基- N11-[2[[(5-甲基-1H-咪唑-4-基)甲基] 硫代]乙基]-N-氰基弧。 |
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其内容物为类白色或淡黄色粉末。 |
本品为浅绿色片囊性薄膜包衣片。 |
注意事项 |
1 本品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 老年患者与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3 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4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癌性溃疡者,使用前应先明确诊断,以免延误治疗。 2.老年患者由于肾功能减退,对本品清除减少减慢,可导致血药浓度升高,因此更易发生毒性反应,出现眩晕、谵妄等症状。 3.有药物过敏史者请遵医嘱使用。 4.诊断的干扰:口服15分钟内胃液隐血试验可出现假阳性;血液水杨酸浓度、血清肌酐、催乳素、氨基转移酶等浓度均可能升高;甲状旁腺激素浓度则可能降低。 5.为避免肾毒性,用药期间应注意检查肾功能。 6.本品对骨髓有一定的抑制作用,用药期间应注意检查血象。 7.本品的神经毒性症状与中枢抗胆碱药所致者极为相似,可用拟胆碱药毒扁豆碱治疗可改善症状。故应避免本品与中枢抗胆碱药同时使用,以防加重中枢神经毒性反应。 8.在老年患者、慢性肺疾患者、糖尿病及免疫缺陷的患者中,服用H2-受体拮抗剂出现社区获得性肺炎的危险性可能会增加。一项大型流行病学研究显示,正在接受H2-受体拮抗剂治疗的患者相比,出现社区获得性肺炎的危险性能增加。 9.下列情况应慎用: (1)严重心脏及呼吸系统疾患。 (2)系统性红斑狼疮(SLE)患者,西咪替丁的骨髓毒性可能增高。 (3)器质性脑病。 (4)肝肾功能损害。 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