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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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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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粒装0.3g |
每瓶装4g,保险子1粒 |
生产企业 |
钓鱼台医药集团吉林天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2024547 |
国药准字Z53020798 |
说明 | ||
适应症 |
散瘀止痛,续筋接骨。本品用于跌打损伤,筋伤骨折,瘀血凝结,闪腰岔气。 |
化瘀止血,活血止痛,解毒消肿。用于跌打损伤,瘀血肿痛,吐血、咳血、便血、痔血、崩漏下血,手术出血,疮疡肿毒及软组织挫伤,闭合性骨折,支气管扩张及肺结核咳血,溃疡病出血,以及皮肤感染性疾病。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5粒,一日3次。 |
刀、枪、跌打诸伤,无论轻重,出血者用温开水送服;瘀血肿痛与未流血者用酒送服;妇科各症,用酒送服;但月经过多、红崩,用温水送服,毒疮初起,服.25g,另取药粉,用酒调匀,敷患处,如已化脓,只需内服,其他内出血各症均可内服。 口服,一次.25~.5g,一日4次(二至五岁按1/4剂量服用;六至十二岁按1/2剂量服用)。 凡遇较重的跌打损伤可先服保险子一粒,轻伤及其他病症不必服。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极少数患者服药后导致过敏性药疹,出现胸闷、心慌、腹痛、恶心呕吐、全身奇痒、躯干及四肢等部位出现荨麻疹。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孕妇忌用;过敏体质者忌用。 |
成分 |
详细见说明书 |
国家保密方,本品含草乌(制),其余成份略。 |
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棕色的粉末;味微苦。 |
本品为灰黄色至浅棕黄色的粉末;具特异性香气,味略感清凉,并有麻舌感。保险子为红色的球形或类球形水丸,剖面显棕色或棕褐色;气微,味微苦。 |
注意事项 |
1、孕妇禁用 2、运动员慎用 |
1.服药一日内,忌食蚕豆、鱼类及酸冷食物。 2.外用前务必清洁创面。 3.临床上确需使用大剂量给药,一定要在医师的安全监控下应用。 4.用药后若出现过敏反应,应立即停用,视症状轻重给予抗过敏治疗,若外用可先清除药物。 5.运动员慎用。 6.包装所附药勺为分剂量的用具,使用时先盛满药粉,沿瓶壁压紧,用瓶口刮平,每平勺约.25g。 7.本品所含草乌(制)为炮制后的乌头属类药材,通过独特的炮制、生产工艺,其毒性成份可基本消除,在安全范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