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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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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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7cmx10cmx3贴x2袋/盒 |
2.4% 60ml |
生产企业 |
哈尔滨力强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广东南国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3021622 |
国药准字H44024620 |
说明 | ||
适应症 |
镇痛,消炎。用于风湿痛,关节痛,腰痛,神经痛,肌肉酸痛,扭伤,挫伤。 |
对乙酰氨基酚口服溶液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
用法用量 |
外用,贴患处。将患处皮肤表面洗净,擦干,撕去复盖在膏布上的隔离层,将膏面贴于患处的皮肤上。天冷时,可辅以按摩与热敷。 |
口服。成人一次15~25毫升,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一日不超过80毫升。12岁以下儿童用量见下表:年龄1-3岁,体重10-15公斤,一次5-8毫升,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年龄4-6岁,体重16-21公斤,一次8-10毫升,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年龄7-9岁,体重22-27公斤,一次10-12毫升,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年龄10-12岁,体重28-32公斤,一次12-15毫升,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
副作用 |
偶见皮肤红痒。 |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
禁忌 |
1、孕妇禁用。 2、开放性伤口忌用,有皮肤病者慎用。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成分 |
八角茴香、山柰、生川乌、生草乌、麻黄、白芷、干姜、当归、苍术、人工麝香、薄荷脑、水杨酸甲酯、硫酸软骨素、冰片、盐酸苯海拉明、樟脑。辅料为:松香、橡胶。 |
本品主要成分为对乙酰氨基酚。 |
性状 |
本品为淡黄色至淡棕灰色的片状橡胶膏,气香。 |
本品为玫瑰红色的澄清液体;气芳香,味甜而微苦。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2、忌食生冷、油腻食物。 3、有皮肤病者慎用;皮肤破溃或感染处禁用。 4、该药品含盐酸苯海拉明、硫酸软骨素。哺乳期妇女慎用。 5、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该药品不宜长期大面积使用,使用中如有皮肤发痒、变红或其它不适等过敏现象时,应立即取下,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 7、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3、运动员慎用。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慎用。3.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4.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7.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