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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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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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1g相当于饮片0.21g |
0.01 |
生产企业 |
汕头市美宝制药有限公司 |
河北冀衡(集团)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00004 |
国药准字H13023055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解毒,止痛,生肌。用于各种烧、烫、灼伤。 |
用于皮肤和粘膜的化脓性感染、白念珠菌引起的口腔炎,也用于烫伤、烧伤等 |
用法用量 |
外用。涂于烧、烫、灼伤等创面(厚度薄于1mm),每4~6小时更换新药。换药前,须将残留在创面上的药物及液化物拭去。暴露创面用药。 |
外用。治疗粘膜感染,用1%水溶液外涂,一日2~3次;用于烧伤、烫伤,用0.1%~1%水溶液外涂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对粘膜可能有刺激或引起接触性皮炎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成分 |
黄连、黄柏、黄芩、地龙、罂粟壳。 |
甲紫为氯化四甲基副玫瑰苯胺、氯化五甲基副玫瑰苯胺与氯化六甲基副玫瑰苯胺的混合物.甲紫溶液为其乙醇、水的1%溶液 |
性状 |
本品为浅棕黄色至深棕黄色的软膏,具麻油香气。 |
本品为紫色液体。 |
注意事项 |
1、芝麻过敏者慎用;2、对由烧伤创面引起的全身性发病者须在烧伤湿性医疗技术医生指导下使用;3、夏季高温或者反复挤压、碰撞会使该膏体变稀,但这种改变并不影响药效。如出现此种情况,可拧紧软管盖于开水中热浸数分钟,取出后倒置,自然冷却至室温,即可恢复原状;4、运动员慎用。 |
1、面部有溃疡性损害时应慎用,不然可造成皮肤着色。2、治疗鹅口疮时,只在患处涂药,如将溶液咽下可造成食管炎、喉头炎。3、涂药后不宜加封包。大面积破损皮肤不宜使用。4、本品不宜长期使用。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