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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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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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125g(12.5万单位) |
复方 |
生产企业 |
百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远恒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1023125 |
国药准字H20065929 |
说明 | ||
适应症 |
1.本品可作为青霉素过敏患者治疗下列感染的替代用药: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等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鼻窦炎;溶血性链球菌所致猩红热、蜂窝织炎;白喉及白喉带菌者;气性坏疽、炭疽、破伤风;放线菌病;梅毒;李斯特菌病等。 2.军团菌病。 3.肺炎支原体肺炎。 4.肺炎衣原体肺炎。 5.衣原体属、支原体属所致泌尿生殖系感染。 6.沙眼衣原体结膜炎。 7.淋病奈瑟菌感染。 8.厌氧菌所致口腔感染。 9.空肠弯曲菌肠炎。 |
适用于细菌性阴道病,念珠菌性外阴道病,滴虫性阴道炎以及细菌,真菌,滴虫混合感染性阴道炎。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日1~2g,分3~4次服用。 军团菌病患者,一日2~4g,分4次服用。 小儿按体重一日30~50mg/kg,分3~4次服用。 |
阴道给药,睡前洗净双手,戴上指套,将本品送入阴道深处(后穹窿部),一次1枚,一日1次,连用7日为一个疗程、 |
副作用 |
1.胃肠道反应有腹泻﹑恶心﹑呕吐﹑中上腹痛﹑口舌疼痛﹑胃纳减退等,其发生率与剂量大小有关。 2.肝毒性少见,患者可有乏力﹑恶心﹑呕吐﹑腹痛﹑发热及肝功能异常,偶见黄疸等。 3.大剂量(≥4g/日)应用时,尤其肝﹑肾疾病患者或老年患者,可能引起听力减退,主要与血药浓度过高(>12mg/L)有关,停药后大多可恢复。 4.过敏反应表现为药物热﹑皮疹﹑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发生率约0.5%~1%。 5.其他,偶有心律失常,口腔或阴道念珠菌感染。 |
偶见皮疹、阴道烧灼感、瘙痒或其他粘膜刺激症状。因本品可自粘膜吸收,长期大量使用后也可产生与全身用药相同的不良反应: 1.可引起癫痫发作和周围神经病变,后者主要表现为肢端麻木和感觉异常。某些病例长期用药时可产生持续周围神经病变。 2.其他常见的不良反应有: (1)胃肠道反应,如恶心、食欲减退、呕吐、腹泻、腹部不适、味觉改变、口干、口腔金属味等。 (2)可逆性粒细胞减少。 (3)过敏反应,皮疹、荨麻疹、瘙痒等。 (4)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头痛、眩晕、晕厥、感觉异常、肢体麻木、共济失调和精神错乱等。 (5)其他有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发热、膀胱炎、排尿困难、尿液颜色发黑等,均属可逆性,停药后自行恢复。 |
禁忌 |
对本品及其他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1.对本品或吡咯类(咪唑类)药物过敏患者以及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疾病和血液病患者禁用。 2.孕妇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红霉素。 |
甲硝唑、克霉唑、醋酸洗必泰三成分加适宜基质制成。 |
性状 |
本品为肠溶衣片或肠溶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
本品为乳黄色鸭嘴形栓剂。 |
注意事项 |
1.溶血性链球菌感染用本品治疗时,至少需持续10日,以防止急性风湿热的发生。 2.肾功能减退患者一般无需减少用量,但严重肾功能损害者本品的剂量应适当减少。 3.肝病患者本品的剂量应适当减少。 4.用药期间定期随访肝功能。 5.患者对一种红霉素制剂过敏或不能承受时,对其他红霉素制剂也可能过敏或不能承受。 6.因不同细菌对红霉素的敏感性存在一定差异,故应做药敏测定。 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干扰Higerty法的荧光测定,使尿儿茶酚胺的测定值出现假性增高;血清碱性磷酸酶、胆红素、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和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的测定值均可能增高。 |
1.该药品仅供阴道给药,切忌口服。 2.使用该药品时应避开月经期。 3.无性生活史的女性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给药时应洗净双手或戴指套或手套。 6.用药期间注意个人卫生,防止重复感染,使用避孕套或避免房事。 7.哺乳期妇女应用该药品时应停止哺乳。 8.老年人慎用。 9.使用中若出现过敏症状或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 10.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11.治疗阴道滴虫病时,需同时治疗其性伴侣。 12.使用该药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13.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4.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5.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6.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