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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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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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20粒重1g |
每袋装10g |
生产企业 |
四川省中药厂有限责任公司 |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51020994 |
国药准字Z20050629 |
说明 | ||
适应症 |
温中散寒,行气止痛。用于脘腹气滞疼痛。 |
活血行气,化瘀止痛。用于气滞血瘀所致的痛经。症见月经期小腹胀痛拒按、经血不畅、血色紫黯成块、乳房胀痛、腰部酸痛等。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3~6克,一日2次。 |
温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2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孕妇及月经过多者忌服。 |
成分 |
川木香、降香、小茴香(盐水炙)、八角茴香、乳香(炒)、丁香、广藿香、木香、沉香。 |
益母草、当归、川芎、木香。 |
性状 |
本品为棕褐色的水丸;气香,味辛、苦。 |
本品为颗粒剂。 |
注意事项 |
1.忌食生冷油腻不易消化食物。2.忌情绪激动或生闷气。3.不适用于脾胃阴虚,主要表现为口干,舌红少津,大便干。4.不适用于小儿,年老体弱者,主要表现为身倦乏力,气短嗜卧,消瘦。5.孕妇慎用。6.本品不宜久服,服药三天后无效,应立即停药并到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经期忌生冷饮食、不宜洗凉水澡。2.气血亏虚所致的痛经不宜选用,其表现为经期或经后小腹隐痛喜按。3.痛经伴有其他疾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如有生育要求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建议一般可从月经前二天开始,连服7天,服药后痛经不减轻,或重度痛经者,应到医院诊治。6.按用法用量服用,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