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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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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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20粒重1g |
每支装10ml |
生产企业 |
四川省中药厂有限责任公司 |
太极集团重庆涪陵制药厂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51020994 |
国药准字B20020180 |
说明 | ||
适应症 |
温中散寒,行气止痛。用于脘腹气滞疼痛。 |
行气活血,调经止痛。适用于由气滞血瘀证引起的胃脘痛,原发性痛经症状的缓解。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3~6克,一日2次。 |
用于胃痛、腹痛,一次口服10~20毫升,一日3次。用于痛经,一次口服20毫升,一日3次,月经期前4天开始服用,连服7天为一疗程。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少数患者服药后出现轻微胃肠道反应。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肝肾功能不全者禁服。 |
成分 |
川木香、降香、小茴香(盐水炙)、八角茴香、乳香(炒)、丁香、广藿香、木香、沉香。 |
当归、白芍、川芎、延胡索(醋制)、细辛、冰片、炙甘草 |
性状 |
本品为棕褐色的水丸;气香,味辛、苦。 |
本品为棕色的液体,有少量的沉淀;具特异香气,味苦辛。 |
注意事项 |
1.忌食生冷油腻不易消化食物。2.忌情绪激动或生闷气。3.不适用于脾胃阴虚,主要表现为口干,舌红少津,大便干。4.不适用于小儿,年老体弱者,主要表现为身倦乏力,气短嗜卧,消瘦。5.孕妇慎用。6.本品不宜久服,服药三天后无效,应立即停药并到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饮食宜清淡,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忌情绪激动及生闷气。3.胃阴虚者不宜用,主要表现为口干欲饮、大便干结、小便短少。4.本品久贮可能产生少量轻摇易散失的沉淀,不影响其内在质量及疗效。5.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本品不宜长期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