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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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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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片重0.38g |
0.1 |
生产企业 |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成都第一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3020849 |
国药准字H10930173 |
说明 | ||
适应症 |
舒筋活血,散瘀止痛。用于跌打损伤,风湿瘀阻,关节痹痛;急慢性扭挫伤,神经痛见上述证候者。 |
用于儿童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3片,一日3次;或遵医嘱。 |
滴入口中,或溶于约20倍体积的开水中摇匀后服用。12岁以下儿童用量见下表: 1-2岁,10-15公斤,1-1.5毫升/次; 3-6岁,16-21公斤,1.5-2毫升/次; 7-9岁,22-27公斤,2-3毫升/次; 10-12岁,28-32公斤,3-3.5毫升/次; 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
副作用 |
尚未明确。 |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
禁忌 |
孕妇及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成分 |
三七、草乌(蒸)、雪上一枝蒿、骨碎补、红花、接骨木、赤芍、冰片。 |
本品每瓶含对乙酰氨基酚3克。辅料为1,2-丙二醇、聚乙二醇400、羟苯乙酯、食用香精、三氯蔗糖、胭脂红、纯化水。 |
性状 |
本品为糖衣片,除去包衣后显棕褐色,味微苦 |
本品为着色的澄清液体。 |
注意事项 |
1.心血管疾病患者及过敏体质者慎用。2.本品药性强烈,应按规定量服用。3.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4.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慎用。 4.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5.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6.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