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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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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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片重0.33g |
10片x2板 |
生产企业 |
上海医药集团青岛国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7020753 |
国药准字H20065448 |
说明 | ||
适应症 |
舒筋活血,散瘀止痛。用于跌打损伤,风湿瘀阻,关节痹痛;急慢性扭挫伤,神经痛见上述证候者。 |
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3片,一日3次;或遵医嘱。 |
口服。6岁以上儿童一次0.5-1片;成人一次1-2片,一日3次。可以用水或饮料吞服。 |
副作用 |
尚未明确。 |
偶见白血球缺乏症,正铁血红蛋白血症和血小板减少症,以及厌食、恶心、呕吐、皮疹等其他过敏反应。 |
禁忌 |
孕妇及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溶血性贫血史者、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成分 |
三七、草乌(蒸)、雪上一枝蒿、骨碎补、红花、接骨木、赤芍、冰片。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片含对乙酰氨基酚0.25克、异丙安替比林0.15克、无水咖啡因50毫克。辅料为:微晶纤维素、羟丙甲基纤维素、甲醛酪蛋白、玉米淀粉、硬脂酸镁、滑石粉、硅酸。 |
性状 |
本品为糖衣片,除去包衣后显棕褐色,味微苦 |
本品为白色片。 |
注意事项 |
1.心血管疾病患者及过敏体质者慎用。2.本品药性强烈,应按规定量服用。3.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4.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 4.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5.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