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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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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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片重0.33g |
100片/瓶 |
生产企业 |
上海医药集团青岛国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和平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7020753 |
国药准字H50021961 |
说明 | ||
适应症 |
舒筋活血,散瘀止痛。用于跌打损伤,风湿瘀阻,关节痹痛;急慢性扭挫伤,神经痛见上述证候者。 |
解热镇痛,用于感冒、发热、头痛、神经痛及风湿痛等。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3片,一日3次;或遵医嘱。 |
口服,一次一片,一日3次或遵医嘱 |
副作用 |
尚未明确。 |
常规剂量下,对乙酰氨基酚的不良反应很少,偶尔可引起恶心、呕吐、出汗、腹痛、皮肤苍白等,少数病例可发生过敏性皮炎(皮疹、皮肤瘙痒等)、粒细胞缺乏、血小板减少、高铁血红蛋白血症、贫血、肝肾功能损害等,很少引起胃肠道出血。 |
禁忌 |
孕妇及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1、对氨基比林、咖啡因或马来酸氯苯那敏过敏者禁用。 2、胃溃疡患者禁用。 3、新生儿或早产儿禁用。 |
成分 |
三七、草乌(蒸)、雪上一枝蒿、骨碎补、红花、接骨木、赤芍、冰片。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对乙酰氨基酚0.15g, 氨基比林 0.1g,咖啡因30mg,马来酸氯苯那敏2mg。 |
性状 |
本品为糖衣片,除去包衣后显棕褐色,味微苦 |
本品为白色片。 |
注意事项 |
1.心血管疾病患者及过敏体质者慎用。2.本品药性强烈,应按规定量服用。3.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4.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本品长期服用可导致肾脏损害,严重者可致肾乳头坏死或尿毒症,甚至可能诱发肾盂癌和膀胱癌。 2、氨基比林在胃酸下与食物发生作用,可形成致癌性亚硝基化合物,特别是亚硝胺,因此有潜在致癌性。 3、不宜长久使用,以免发生中性粒细胞缺乏,用药超过1周要定期检查血象。 4、长期服用可造成依赖性,并产生耐受。 5、对各种创伤性剧痛和内脏平滑肌绞痛无效。 6、本品不可应用于下呼吸道感染和哮喘发作的患者(因可使痰液变稠而加重疾病)。 7、交叉过敏,对其他抗组胺药或下列药品过敏者,对本品也可能过敏,如麻黄碱、肾上腺素、异丙肾上腺素、间羟异丙肾上腺素(羟喘)、去甲肾上腺素等拟交感神经药,对碘过敏者对本品可能也过敏。 8、下列情况慎用:膀胱颈部梗阻、幽门十二指肠梗阻、消化性溃疡所致幽门狭窄、心血管疾病、青光眼(或有青光眼倾向者)、高血压、高血压危象、甲状腺肌能亢进、前列腺肥大体征明显时。 9、驾驶机动车辆、操作机器及高空作业者不宜服用。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