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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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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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2%:10g |
10ml:100mg |
生产企业 |
江苏小林制药有限公司 |
黑龙江天辰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2733 |
国药准字H20033681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足癣,体癣,股癣的治疗。 |
浅部真菌病如皮肤癣,念珠菌病。手癣,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及念珠性外阴阴道炎。 |
用法用量 |
外用,每天1次涂于患处。 |
外用,一日1次,2~4周为一疗程。用脱脂棉蘸取少量涂搽局部。 |
副作用 |
1611例受试者的临床试验安全性评价中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为30例(1.86%)。其中主要为接触性皮炎17例(1.06%),瘙痒4例(0.25%),发红3例(0.19%),红斑、疼痛、刺激感各2例(0.12%)。此外,发生率小于1%的不良反应有皮炎、自身敏感性皮炎及潮红。 |
偶见过敏反应。个别患者局部发生瘙痒、灼热感、红斑等反应。 |
禁忌 |
下列患者禁用: 1.对利拉萘酯及本品所含其它化学成分有过敏史者。 2.对其它外用抗真菌药物有过敏史者。 3.临床上与皮肤念珠菌病、汗疱疹、掌跖脓疱病、脓皮病以及其他皮肤炎症难以鉴别的患者。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利拉萘酯,其化学名称为:N-(6-甲氧基-2-吡啶基)-N-甲基氨基硫代甲酸-(5,6,7,8-四氢)-2-萘酯。 其结构式如下:分子式:C18H20N2O2S,分子量:328.44 |
本品每毫升含主要成分联苯苄唑10毫克,辅料为二甲基亚砜、甘油、95%乙醇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乳膏。 |
本品为无色的澄明液体;有乙醇气味,易挥发。 |
注意事项 |
1.禁用于角膜、结膜等部位。 2.不慎入眼时,请用大量水冲洗,并立即到医院接受医生检查。 3.禁用于明显糜烂部位。 4.涂布部位如出现接触性皮炎、瘙痒、发红、红斑、疼痛、刺激感等,应停止用药,并采取适当措施,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 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 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4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5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6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7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