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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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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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g:0.2g |
10ml:0.1g |
生产企业 |
山东良福制药有限公司 |
保定天浩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0187 |
国药准字H19980121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足癣、体癣、股癣的治疗。 |
用于治疗手癣、足癣、股癣、体癣及花斑癣等。 |
用法用量 |
外用,每天1次涂于患处。 |
局部外用,取适量涂于患处及其周围,一日1次。体、股癣连用2-4周;手癣、足癣、花斑癣连用4-6周。 |
副作用 |
1611例受试者的临床试验安全性评价中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为30例(1.86%)。其中主要为接触性皮炎17例(1.06%),瘙痒4例(0.25%),发红3例(0.19%),红斑、疼痛、刺激感各2例(0.12%)。此外,发生率小于1%的不良反应有皮炎、自身敏感皮炎及潮红。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禁忌 |
下列患者禁用:对利拉萘酯及本品所含化学成分有过敏史者;对其它外用抗真菌药物有过敏史者;临床上与皮肤念珠菌病、汗疱疹、掌跖脓疱病、脓皮病以及其他皮肤炎症难以鉴别的患者。 |
对盐酸特比萘芬及盐酸萘替芬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利拉萘酯。 |
化学名:(E)-N-(6,6-二甲基-2-庚烯-4-炔基)-N-甲基-1-甲酰胺萘?盐酸盐分子式:C21H25N·HCl 分子量:327.90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至类白色乳膏。 |
无色至微黄色的澄清液体。 |
注意事项 |
禁用于角膜、结膜等部位。不慎入眼时,请用大量水冲洗,并立即到医院接受医生检查。禁用于明显糜烂部位。涂布部位如出现接触性皮炎、瘙痒、发红、红斑、疼痛、刺激感等,应停止用药,并采取适当措施。 |
局部外用,取适量涂于患处及其周围,一日1次。体、股癣连用2-4周;手癣、足癣、花斑癣连用4-6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