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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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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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g:0.2g |
10g:0.2g*15g |
生产企业 | 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70143 |
国药准字H20043171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足癣,体癣,股癣的治疗。 |
用于手癣、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 |
用法用量 |
外用,每天一次涂于患处。 |
局部外用,取本品适量涂于患处,每日1-2次。用药后虽可很快见效,但为减少复发,体癣、股癣、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应连续使用2~4周,手足癣应连续使用4~6周。 |
副作用 |
1611例受试者的临床试验安全性评价中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为30例(1.86%)。其中主要为接触性皮炎17例(1.06%),瘙痒4例(0.25%),发红3例(0.19%),红斑、疼痛、刺激感各2例(0.12%)。此外,发生率小于1%的不良反应有皮炎、自身敏感性皮炎及潮红。 |
可见刺痛或其他刺激症状,偶见瘙痒等过敏反应。罕见病例中可出现过敏反应,如灼热感、皮肤刺激、局部湿疹。极罕见病例中可出现过敏反应、皮疹、荨麻疹、瘙痒、皮肤红肿和其他局部皮肤反应。 |
禁忌 |
下列患者禁用: 1.对利拉萘酯及本品所含其它化学成分有过敏史者。 2.对其它外用抗真菌药物有过敏史者。 3.临床上与皮肤念珠菌病、汗疱疹、掌跖脓疱病、脓皮病以及其他皮肤炎症难以鉴别的患者。 |
对酮康唑、咪唑类药物或亚硫酸盐过敏者禁用,对本品任何组分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利拉萘酯。 化学名称:N-(6-甲氧基-2-吡啶基)-N-甲基氨基硫代甲酸-(5,6,7,8-四氢)-2-萘酯。 化学结构式:分子式:C18H20N2O2S分子量:328.44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酮康唑20毫克,辅料为丙二醇、十四酸异丙酯、十六醇、十八醇、失水山梨醇单硬脂酸脂、聚山梨酯60、聚山梨酯80、无水亚硫酸钠和纯化水。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乳膏。 |
本品为乳白色或微红色乳膏。 |
注意事项 |
1.禁用于角膜、结膜等部位。 2.不慎入眼时,请用大量水冲洗,并立即到医院接受医生检查。 3.禁用于明显糜烂部位。 4.涂布部位如出现接触性皮炎、瘙痒、发红、红斑、疼痛、刺激感等,应停止用药,并采取适当措施,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4.不宜大面积使用。 5.股癣患者,勿穿紧贴内裤或化纤内裤,在外用乳膏剂时可散布撒布剂(如痱子粉)。 6.足癣患者。浴后将皮肤揩干,特别是趾间。宜穿棉纱袜。每天更换。鞋应透气,散布撒布剂或抗真菌粉剂于趾间、足、袜和鞋中。每日1次或2次。 7.为减少复发。对体癣、股癣和花斑癣。疗程至少需要2—4周。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O.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4.过度频繁使用可引起灼热感、红肿.停药以使之消退。 15.本品意外服用无害,但基于考虑应咨询医生。 16.为防止因长时间局部使用皮质类固醇治疗停药后出现反跳现象。建议在早晨持续小剂量局部使用皮质类固醇,晚上使用酮康唑乳膏。随后需要2—3周以上时间。逐渐停止类固醇的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