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巴韦林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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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利巴韦林颗粒

注射用胸腺法新

规格

50mg

1.6mg
生产企业

山东仁和制药有限公司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6707

国药准字H20030407
说明
适应症

本品适用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1.慢性乙型肝炎。

2.作为免疫损害病者的疫苗免疫应答增强剂。免疫系统功能受到抑制者,包括接受慢性血液透析和老年病患,本品可增强病者对病毒性疫苗,例如流感疫苗或乙肝疫苗的免疫应答。

用法用量

本品用温开水完全溶解后口服。1.用于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一日3次,连用7天。2.用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0.3g,一日3~4次,连用7天。

用前每瓶胸腺肽α1(1.6mg)以1ml注射用水溶解后立即皮下注射(不应作肌注或静注)。

治疗慢性乙型肝炎的推荐剂量:每次1.6mg,每周2次,两次相隔3-4天。连续给药6个月(共52针),其间不应间断。

临床试验提示胸腺肽α1与α干扰素联用可能比单用α干扰素或单用胸腺肽α1效果为好。如联用α干扰素,应参考α干扰素处方资料内的剂量和注意事项。一般胸腺肽α1在上午给药而α干扰素在晚上给药。

作为免疫损害病者的疫苗免疫应答增强剂:每次1.6mg,每周2次,两次相隔3-4天,连续4周(共8针),第一针应在给疫苗后立即皮下注射。

副作用

可见食欲减退,胃部不适,呕吐,轻度腹泻,便秘等胃道反应;偶有头晕、睡眠差等反应,并可导致红、白细胞及血红蛋白的下降。

胸腺肽α1的耐受性良好。部分患者可有注射部位不适。慢性乙肝患者接受本品治疗时,可能出现ALT水平暂时波动至基础值两倍以上,此时通常应继续使用,除非有肝衰竭的症状和预兆出现。

禁忌

过敏者禁用。

对本品成份过敏者禁用;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的患者如器官移植者禁用。

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利巴韦林。

主要成份:每瓶含胸腺肽α1 1.6mg,甘露醇14.4mg。

性状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可溶颗粒。

本品为白色疏松块状物。

注意事项

哺乳期妇女、肝功能异常者慎用。长期或大剂量服用对肝功能、血象有不良影响。

1.当用来治疗慢性乙肝时,肝功能试验,包括血清ALT,白蛋白和胆红素应在治疗期间作定期评估,治疗完毕后应检测乙肝e抗原

(HBeAg),表面抗原HBsAg,HBV-DNA和ALT酶,亦应在治疗完毕后2、4和6个月检测,因为病人可能在治疗完毕后随访期内出现应答。

2.本品应在医师指导下应用。如患者自行在医院外使用,应注意注射器具的消毒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