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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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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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2粒*2板 |
0.3g*12粒 |
生产企业 |
锦州九洋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上海雷允上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1022007 |
国药准字Z20020123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治疗急、慢性支气管炎及各种刺激引起的咳嗽。 |
清热化痰,止咳平喘。用于痰热阻肺,气喘咳嗽;小儿肺炎,喘息性支气管炎及成人慢性支气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2粒,一日3次。 |
口服,一次0.6g,一日3次;小儿一次0.15~0.6g,周岁以内酌减,一日2次。 |
副作用 |
服药后可出现一过性口咽发麻,此外,尚有乏力、头晕、上腹不适、食欲缺乏、皮疹等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成分 |
磷酸苯丙哌林。 |
川贝母、羚羊角、猪去氧胆酸、麝香、沉香、人工竺黄、(飞)青礞石(煅,飞)、硼砂(炒)。 |
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其内容物为白色颗粒。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土黄色粉末;气特异,味微苦。 |
注意事项 |
1.本品仅有止咳作用,如应用一周症状无明显好转,请立即咨询医师或药师。 2.孕妇慎用。 3.服用时需整粒吞服,切勿打开或溶解后服用,以免引起口腔麻木。 4.本药无祛痰作用,如咯痰症状明显,不宜使用。 5.服药期间如出现皮疹,应停药,并咨询医师或药师。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孕妇及过敏体质者真用。 2、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3、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4、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5、本品含有麝香,运动员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