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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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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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粒装0.4g |
每袋装6g |
生产企业 |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天一堂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B20020585 |
国药准字Z20013165 |
说明 | ||
适应症 |
补肾,温阳。适用于肾阳不足所致的腰膝酸痛,头晕.头晕耳鸣.耳鸣,神疲健忘.健忘,体倦乏力.乏力,畏寒.畏寒肢冷。 |
清热泻火,消肿通便。用于火毒内蕴所致的咽喉肿痛、口舌生疮、头晕耳鸣、目赤牙痛、腹中胀满、大便秘结。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2粒,一日3次。 |
口服。一次6克,一日1~2次。 |
副作用 |
尚未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儿童、孕妇禁用。 |
孕妇忌服。 |
成分 |
菟丝子、枸杞子、五味子、蛇床子、金樱子、覆盆子、韭菜子、川楝子、淫羊藿、巴戟天、肉苁蓉、地黄、川牛膝、人参、鹿茸、海马。 |
大黄、绿豆、车前草、黑豆、半夏(制)、香附(醋制)、桑叶、桃枝、牛乳、厚朴(姜制)、麦芽、陈皮等味。 |
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棕色的粉末;气微,味微苦。 |
本品为黑色的浓缩丸;味微苦。 |
注意事项 |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感冒发热病人不宜服用。 3.本品宜饭前服用。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辛辣、鱼腥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成药。 3不适用于阴虚,虚火上炎引起的口舌生疮,头晕耳鸣。 4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其他症状,应去医院就诊。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