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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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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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6g |
每枚3.4g |
生产企业 |
青海省格拉丹东药业有限公司 |
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63020263 |
国药准字H20083150 |
说明 | ||
适应症 |
助消化,消肿,理气和胃。用于积食不化,胃疼痛,胸腹肿胀,大便干燥。 |
用于痔疮及其他肛门疾患引起的疼痛、瘙痒、肿胀和出血的对症治疗;亦可用于缓解肛门局部手术后的不适。 |
用法用量 |
一次2-2.5克,一日2次。 |
塞入肛门内,一次1枚,一日1~2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无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报告。用药部位皮肤可能会略感不适,此不适会自动消失或减轻。如使用本品出现任何不良反应和/或不良事件,请与医生联络。 |
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忌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藏木香 干姜 诃子 大黄 寒水石 碱花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粒含角菜酸酯0.3克,二氧化钛0.2克,氧化锌0.4克。辅料为: |
性状 |
本品为棕褐色水丸,味咸、辛。 |
本品为白色、光滑,鱼雷型栓剂,几乎无臭。 |
注意事项 |
1.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2.不适用于脾胃阳虚,主要表现为畏寒肢冷、身倦乏力,大便溏。3.不适用于小儿、年老体弱者,主要表现为身倦乏力,气短嗜卧,消瘦便溏。4.本品不宜久服。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到医院就诊。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使用本品7天后,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使用本品时,宜先洗净患处。3.使用本品期间注意保持良好的饮食习惯。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