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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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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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6g |
30ml |
生产企业 |
青海省格拉丹东药业有限公司 |
广东恒健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63020263 |
国药准字H10960205 |
说明 | ||
适应症 |
助消化,消肿,理气和胃。用于积食不化,胃疼痛,胸腹肿胀,大便干燥。 |
用于缓解局部疼痛,如肌肉痛、关节痛以及拉伤、扭伤和运动损伤引起的疼痛和肿胀,也可用于骨关节炎的对症治疗。 |
用法用量 |
一次2-2.5克,一日2次。 |
外用。取适量涂于患部皮肤或关节表面皮肤,一日2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少数患者有皮肤轻微发红、发痒或皮疹,可在观察下继续用药,多数在继续使用过程中消失,如果症状加重应停药。 |
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忌用。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2.对酒精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藏木香 干姜 诃子 大黄 寒水石 碱花 |
本品每毫升含主要成份吡罗昔康0.01克,辅料为乙醇、月桂氮卓酮、二乙醇胺、薄荷脑、丙二醇。 |
性状 |
本品为棕褐色水丸,味咸、辛。 |
本品为淡黄色的澄明液体。 |
注意事项 |
1.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2.不适用于脾胃阳虚,主要表现为畏寒肢冷、身倦乏力,大便溏。3.不适用于小儿、年老体弱者,主要表现为身倦乏力,气短嗜卧,消瘦便溏。4.本品不宜久服。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到医院就诊。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仅供外用,切忌口服。避免接触眼睛及黏膜(如口、鼻黏膜)。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3.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儿童不推荐使用本品。4.不得用于皮肤破损处及感染性创口,且不宜大面积使用。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