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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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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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0mg |
每片含环磷酰胺50mg、人参茎叶总皂苷50mg |
生产企业 |
山西昂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吉林海通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4021577 |
国药准字H22024086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用于卵巢癌、SCLC、恶性淋巴瘤、子宫内膜癌的联合化疗,对卵巢癌及 SCLC疗效尤佳。 |
抗肿瘤药。本品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骨外骨肉瘤,横纹肌肉瘤,小儿横纹肌肉瘤,卵巢癌,肺癌,乳癌以及各种恶性淋巴瘤。 |
用法用量 |
口服,按体重每日10~16mg/Kg,分四次服,21天为一疗程或每日6~8mg/Kg,90日为一疗程。联合方案中,推荐总量为按体表面积150~200mg/m2,连用14天,耐受好。饭后1~1.5小时或睡前服用能减少胃肠道反应。 |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
副作用 |
1.严重恶心呕吐为剂量限制性毒性,骨髓抑制轻至中度,以白细胞降低为著,多发生于治疗一周后,3~4周达最低点; 2.中枢或周围神经毒出现于长期服用后,为剂量限制性毒性,停药4~5月可减轻或消失; 3.偶有脱发、膀胱炎、皮疹、瘙痒、体重减轻等 |
1.骨髓抑制为最常见的毒性,白细胞往往在给药后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比其他烷化剂少见;常见的副反应还有恶心﹑呕吐。严重程度与剂量有关。 2.环磷酰胺的代谢产物可产生严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补充液体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纤维化。 3.当大剂量环磷酰胺(按体重50mg/kg)与大量液体同时给予时,可产生水中毒,可同时给予呋塞米以防止。 4.环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统毒性,如停经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给药可致畸胎。 5.长期给予环磷酰胺可产生继发性肿瘤。 6.复方环磷酰胺可减轻严重免疫抑制。 7.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疗时,易发生高尿酸血症及尿酸性肾病。 8.少见的副作用有发热﹑过敏﹑皮肤及指甲色素沉着﹑粘膜溃疡﹑谷丙转氨酶升高﹑荨麻疹﹑口咽部感觉异常或视力模糊。 |
禁忌 |
对本品成分过敏者禁用。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六甲蜜胺。 化学名称:2,4,6-三(二甲氨基)均三嗪。 分子式:C9H18N6 分子量:210.28 |
环磷酰胺50mg,人参茎叶总皂苷50mg。 |
性状 |
本品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 |
白色或类白色疏松块状物或粉末。 |
注意事项 |
用药期间应定期查血象及肝功能严重骨髓抑制和神经毒性患者忌用。 |
1.下列情况应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风病史﹑肝功能损害﹑感染﹑肾功能损害﹑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有泌尿素结石史﹑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或放射治疗。 2.用药期间须定期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肾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胆红素﹑谷丙转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肾功能损害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现尿酸性肾病时,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预防:大量补液﹑碱化尿液及(或)给予别嘌醇。 5.当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或以往的化疗或放射治疗引起严重骨髓抑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6.如有明显的白细胞减少(特别是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应停用复方环磷酰胺片。 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血清胆碱酯酶减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