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索拉唑肠溶胶囊
首页 药品库 药品对比列表 药品对比详情页

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兰索拉唑肠溶胶囊

奥美拉唑镁肠溶片

规格

30mgx8粒/盒

按C17H19N3O3S 计 20mg
生产企业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许昌高新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13347

国药准字H20010579
说明
适应症

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反流性食道炎、卓-艾综合征(Zollinger-Ellison症候群)、吻合口部溃疡。

治疗十二指肠溃疡、胃溃疡和反流性食管炎;(反流性食管炎是因为胃内容物反流至食管引起,俗称“烧心病”,因为正常情况下胃酸只存在于胃中,当反流人食管时灼烧或刺激食管而产生“烧心感”。常常发生于饭后,因为食管括约肌帐力减弱或胃内压力高于食管而引起。胃内容物长期反复刺激食管黏膜,尤其是食臂下段黏膜而引起炎症,该病经常与慢性胃炎、消化性溃疡或食道裂孔疝等病并存,但也可单独存在。根据症状不同,分别属于中医“吞酸”、“吐酸”、“噎证”、“胸痹”等病证。)与抗生素联合用药,治疗感染幽门螺杆菌的十二指肠溃疡;治疗非甾体类抗

用法用量

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吻合口溃疡,卓-艾综合征 通常成人每日一次,口服兰索拉唑30mg。胃溃疡和吻合口溃疡,连续服用八周,十二指肠溃疡需连续服用六周。 反流性食管炎 通常成人每日一次,口服兰索拉唑30mg.连续服用八周。对反复发作和复发性反流性食管炎的维持治疗,每日一次,口服15mg。如症状缓解不明显可加量至30mg。 对于反流性食管炎的维持治疗,只有在15mg治疗效果不佳或治疗期间复发时才改为30mg口服。 对于维持治疗、高龄者、有肝功能障碍者、肾功能低下的患者,每日一次,口服兰索拉唑15mg。

必须整片吞服,至少用半杯液体送服。药片不可咀嚼或压碎,可将其分散于水或微酸液体中(如:果汁),分散液必须在30分钟内服用。 十二指肠溃疡:正常剂量为本品20毫克,一日一次,通常溃疡可在二周内治愈。

副作用

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吻合口溃疡、反流性食管炎、卓-艾综合征:本品批准前临床试验2,214例中,出现不良反应包括实验室检查异常者342例(占15.4%),上市后药品使用调查的(在审查结束前)6260例中有138倒(占2.2%)出现不良反应。

临床试验表明,最常见的是头痛和胃肠道症状如:腹泻、恶心、便秘(便秘,是多种疾病的一种症状,而不是一种病。常见症状是排便次数明显减少,每2~3天或更长时间一次,无规律,粪质干硬。长期便秘会影响脾胃的运行,造成大肠的传导失常,产生大量毒素堆积,会继发肠胃不适、口臭、色斑等其他症状。 中医认为,便秘多为内热气郁所致,应虚渲热化郁,因此消除便秘需要从根本上对身体进行调理才可根除,切不可急于求成用一些对肠胃刺激较大的药物。),发生率在1-3%。

禁忌

(1)对本制剂成份有过敏史者禁用。 (2)正在服用硫酸阿扎那韦的患者(见【药物相互作用】)。

对奥美拉唑镁过敏者禁用。

成分

兰索拉唑。

本品主要成分为奥美拉唑镁。

性状

本品为白色胶囊,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肠溶球状颗粒。

本品为肠溶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类白色或淡黄色。

注意事项

1、下列患者慎重用药: 1)曾发生过药物过敏症的患者 2)肝功能障碍的患者(导致药物代谢、排泄时间延长) 3)老年患者(见【老年患者用药】) 2、重要的注意事项 1)在治疗过程中,应充分观察,按其症状使用治疗上所需最小剂量。 2)对于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和吻合口溃疡,由于缺乏足够的长期使用经验,建议不要使用本品进行维持治疗。 3)维持治疗仅限于反复发作和复发性反流性食道炎,如果经30mg/日或15mg/日治疗的患者症状长期缓解,减量或停药不会造成复发,应减量至15mg/日或停药。维持治疗期间建议定期内窥镜检查随诊。 3、其它注意事项 1)有报道在类似药物的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视觉障碍(奥美拉唑)。 2)动物实验研究52周强制喂饲大鼠兰索拉唑,剂量为50mg/kg/日(约为临床用量的100倍),一例大鼠发生睾丸良性间质细胞瘤。另一项研究24个月强制喂饲大鼠15mg/kg/日以上的兰索拉唑,睾丸良性间质细胞瘤发生率增高,5mg/kg/日以上喂饲大鼠,可能出现胃类癌。此外,以兰索拉唑15mg/kg/日以上喂饲雌性大鼠和50mg/kg/日以上喂饲雄性大鼠,大鼠视网膜萎缩发生率升高。但睾丸间质细胞瘤和视网膜萎缩在小鼠致瘤研究和犬、猴的毒性试验中均未发现,因此上述病变认为可能是大鼠所特有。 3)因本药会掩盖胃癌的症状,所以须先排除胃癌,方可给药。 4)对长期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尚未确立(缺乏长期用药的经验)。 4、药物交付时:PTP包装的药物应从PTP薄板中取出后服用(有报到因误服PTP薄板坚硬的锐角刺入食道粘膜,进而发生穿孔,并发纵隔炎等严重的合并症)。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1.使用不得超过7天,如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两个月以内不得再次服用,如症状反复,应立即就医。 3.本品在以下情况下请勿使用:吞咽困难或疼痛;呕血;便血或黑便。这些可能是严重情况的征兆,请咨询医师。 4.肝功能不全或血象不正常的患者请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假如出现烧心持续或加重症状,请停用本品并去医院就诊。 6.儿童使用本品应在医师指导下进行。 7.孕期、哺乳期妇女慎用。 8.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