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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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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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5mg |
20mgx28粒/瓶 |
生产企业 |
江苏亚邦爱普森药业有限公司 |
苏州二叶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23063 |
国药准字H20094063 |
说明 | ||
适应症 |
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反流性食管炎、卓-艾综合征(Zollinger-Ellison综合征)。 |
适用于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应激性溃疡、反流性食管炎和卓-艾综合征 (胃泌素瘤)。 |
用法用量 |
通常成人口服兰索拉唑片,每日一次,一次2片(30mg)。十二指肠溃疡,需连续服用4-6周;胃溃疡反流性食管炎、卓-艾综合征,需连续服用6-8周;或遵医嘱。 |
口服,不可咀嚼。 1、消化性溃疡:一次20mg(一次1粒),一日1-2次。每日晨起吞服或早晚各一次,胃溃疡疗程通常为4-8周,十二指肠溃疡疗程通常2?4周。 2、反流性食管炎:一次20-60 mg(一次1-3粒),一日1-2次。晨起吞服或早晚各一次,疗程通常为4-8周。 3、卓-艾综合征:一次60mg(一次3粒),一日1次,以后每日总剂量可根据病情调整为20-120mg(1-6粒),若一日总剂量需超过80mg(4粒)时,应分为两次服用。 |
副作用 |
1.过敏症:偶有皮疹、瘙痒等症状,如出现上述症状时请停止用药。 2.血液系统:偶有贫血、白细胞减少,嗜酸球增多等症状,血小板减少之症状极少发生。 3.消化系统:偶有便秘,腹泻,口渴,腹胀等症状。偶有GOT、GPT、ALP、LDH、γ-GTP上升等现象,所以须细心观察,如有异常现象就应采取停药等适当的处置。 4.精神神经系统:偶有头痛、嗜睡等症状。失眠,头晕等症状极少发生。 5.其他:偶有发热,总胆固醇上升,尿酸上升等症状。 |
1.头痛、腹泻、恶心、呕吐、便秘、腹痛及腹胀。偶见头晕、嗜睡、乏力、睡眠紊乱、感觉异常、皮疹、瘙痒、荨麻疹、肝功能试验异常等。 2.罕有多汗、周围血管性水肿、低钠血症; 3.血管水肿、发热及过敏性休克; 4.白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粒细胞缺乏症、全血细胞减少症; 5.可逆性精神错乱、易激惹、抑郁、攻击和幻觉; 6.男子女性型乳房; 7.口干、味觉异常、口炎、念珠菌病; 8.脱发、光过敏、多形性红斑;肝性脑病(先前有严重肝病者),黄疸性或非黄疸性肝炎、肝衰竭; 9.支气管痉挛; 10.关节痛、肌痛、肌肉疲劳; 11.间质性肾炎; 12.视力模糊。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忌用 |
对本品过敏者,严重肾功能不全者及婴幼儿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兰索拉唑。其化学名称为:(±)-2-[[[3-甲基-4-(2,2,2-三氟乙氧基)-2-吡啶基]甲基]亚磺酰基]-1H-苯并咪唑。 分子式:C16H14F3N3O2S 分子量:369.37 |
奥美拉唑化学名:5-甲氧基-2-{[(4-甲氧基-3,5-二甲基-2-吡啶基)-甲基]-亚砜}-1H-苯并咪唑分子式:C17H19N3O3S 分子量:345.42。 |
性状 |
本品为肠溶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至微黄褐色。 |
本品的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肠溶颗粒。 |
注意事项 |
1.治疗过程中应注意观察,因长期使用的经验不足,暂不推荐用于维持治疗。 2.本品服用时请不要嚼碎,应整片用水吞服。 3.肝功能障碍者及高龄者须慎用。 4.使用本品有时会掩盖胃癌的症状,所以要在排除胃癌可能性的基础上方可给药。 |
1.使用不得超过7天,如症状未缓解或消失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两个月以内不得再次服用,如症状反复,应立即就医。 3.本品在以下情况下请勿使用:吞咽困难或疼痛;呕血;便血或黑便。这些可能是严重情况的征兆,请咨询医师。 4.肝功能不全或血象不正常的患者请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成人如出现烧心持续或加重症状,请停用本品并去医院就诊。 6.儿童使用本品应在医师指导下进行。 7.孕期、哺乳期妇女慎用。 8.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请立即就医。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