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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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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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g*5袋 |
500g:5g |
生产企业 |
浙江孚诺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杭康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1269 |
国药准字H33020325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预防皮肤割伤、擦伤、烧烫伤、手术伤口等皮肤创面的细菌感染和临时解除疼痛和不适。 |
用于预防和治疗小面积、轻度烧烫伤继发创面感染。 |
用法用量 |
外用,局部涂于患处。一日2~4次,5天为一疗程。 |
局部外用,直接涂于创面,约1.5毫米厚度。一日1次。 |
副作用 |
偶见过敏反应、搔痒、烧灼感、红肿等。 |
1.可见局部刺激性、皮疹、皮炎、药物热、肌肉疼痛、血清病样反应等过敏反应。2.由于本品局部外用可能有部分吸收,因此可能出现粒细胞和血小板减少、再生障碍性贫血、炎症、肝功能减退、恶心、呕吐和腹泻等。 |
禁忌 |
对本品任一组分过敏者禁用。 |
对磺胺类药物及银盐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硫酸多粘菌素、硫酸新霉素、杆菌肽以及盐酸利多卡因 |
本品主要成分为磺胺嘧啶银,其化学名为N-2-嘧啶基-4-氨基苯磺酰胺银盐。 |
性状 |
本品为类白色至淡黄色的混悬型软膏。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白色乳膏。 |
注意事项 |
1.应避免在大面积烧伤面、肉芽组织或表皮脱落的巨大创面使用本品。 2.当患者有肾功能减退或全身应用其它肾毒性或耳毒性药物时,应注意有产生毒性的可能。 3.患者如有血尿、排尿次数减少、尿量减少或增多等肾毒性症状或耳鸣、听力减退等耳毒性症状时应慎用本品。 4.本制剂不适于眼内使用。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3.本品可能引起新生儿贫血和核黄疸,故新生儿不宜使用。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5.肝肾功能减退者慎用。6.不宜大面积使用,以免增加吸收中毒。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