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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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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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支装10ml(相当于饮片10.01g) |
0.15g*6袋 |
生产企业 |
济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澳美制药(海南)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30095 |
国药准字H20090269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解毒,抗炎消肿。用于疖肿、腮腺炎、咽炎、扁桃体炎等。 |
本品主要适用于: 1.由肺炎支原体、嗜肺军团菌和肺炎衣原体引起的肺炎。 2.在无有效的局部治疗方案或其他抗生素无法使用情况下(如非青霉素敏感的葡萄球菌引起的感染和青霉素过敏病人)的皮肤组织感染,如疖、痤疮、脓疱疮、蜂窝组织炎,湿疹以及其他皮肤软组织感染。 3.由支原体、衣原体、奈瑟氏淋球菌引起的感染:如非淋病性尿道炎、淋病。 4.由弯曲杆菌属引起的肠炎。 5.由幽门杆菌属引起的胃炎。 6.儿童百日咳。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ml,一日3次。如有沉淀,摇匀后服用。 |
将本品倒入杯中,加入适量凉开水,充分摇匀后口服。每12小时服用一次,空腹服用。 1)成人:首剂0.5~0.75g,每12小时后继服0.25~0.5g,严重感染者剂量可增至2倍。 2)儿童:首剂30mg/kg体重,每12小时后继服15mg/kg体重。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本品的不良反应发生率较低,少数患者可能发生腹部不适、恶心、呕吐、腹泻、皮肤潮红、嗜酸粒细胞增多、发热,极少数患者可能发生可逆性听力损伤、伪膜性结肠炎、肝功能损伤。长期和反复使用本品可导致非敏感细菌(艰难梭菌)和霉菌(白色念珠菌)的过度生长。 |
禁忌 |
对蒲地蓝消炎口服液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及其他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蒲公英、苦地丁、板蓝根、黄芩。 |
本品主要成份为环酯红霉素。化学名称:(2R,3S,4S,5R,6R,8R,9R,10R,11R,12S,13R)-3-[(2,6-二脱氧-3-C-甲基-3-O-甲基-α-L-核-己吡喃羰基)氧]-13-乙基-9-羟基-2,4,6,8,10,12-六甲基-5-[(3,4,6-三脱氧-3-(二甲胺基)-β-D-木-己吡喃羰基)氧]-14-氧杂十四元环-6,9-氧-1,9-二酮环11,12-碳酸酯。 |
性状 |
本品为棕红色至深棕色的液体,气微香,味甜、微苦。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气芳香,味甜。 |
注意事项 |
1.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2.用药期间不宜同时服用温热性药物。3.孕妇及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4.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疮疖较重或局部变软化脓,或扁桃体有化脓及全身高热者应到医院就诊。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蒲地蓝消炎口服液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蒲地蓝消炎口服液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蒲地蓝消炎口服液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蒲地蓝消炎口服液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对本品及其他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肝功能不全者慎用,用药期间应监测肝功能,如发现肝功能异常及时停药。 |